肆虐中华大地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彻底改变了2020新春佳节!各省各市都采取防护措施,延长春节假期、延长复工。在此重大疫情影响下导致一些合同不能履行,又该如何处理呢?重大疫情期间,是否可以减免部分履约义务呢?
关于本次新型肺炎疫情下,合同纠纷如何认定目前尚无官方的相关规定,但是可以参照2003年非典疫情时期的相关操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由于非典疫情原因,按原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的权利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处理;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非典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非典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和第118条的不可抗力的规定妥善处理。因疫情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故此认为,在本次新型肺炎疫情未解除期间,涉及涉及租赁合同一方未能使用所承租的房屋或者无法实际经营的,一方有权主张减免该期间的租金、物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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