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起,佛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啦!具体怎么规定?社保君给你划重点!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376元,上限调整为19014元。
2、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维持1720元不变,上限调整为20073元。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4、请各缴费单位于7月31日前(社保费定期定额单位于7月15日前)按照以下规则申报本单位参保职工2018年1-12月的月平均工资,再申报缴纳7月份的社会保险费:
(1)已开通网报的社保费查账征收单位于7月31日前通过5S电子办税服务厅社保变动申报模块进行申报,未开通网报的社保费定期定额单位于7月15日前到所属地税务部门前台进行申报。
(2)参保单位应按照职工本人2018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如实申报职工2019社保年度(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的缴费工资,申报的工资额须经缴费职工本人签名确认,并存档备查。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薪金与2017年度相比没有发生变化的,可以不作调整。没有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数据的,以本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依据进行申报。申报工资额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目前为1720元)。缴费工资原则上一年不变。
(3)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申报月平均工资的,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将按有关规定确定单位职工2019社保年度的缴费工资。
温馨提示:由于基数调整,请各缴费单位(个人)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佛山市社会保险费核定标准表(更新时间: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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