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众多让人喜大普奔的消息,都在这项文件当中。
意见提出了16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要点如下:
1.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数字创意等新兴产业,实施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提升工程,培育智慧农业、现代物流等产业,提供更高质量流动机会。
2.研究机器人、人工智能等技术对就业影响的应对办法。
3.优化行政区划设置,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格局,拓宽城市间流动空间。
4.高质量建设一批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村创新创业园,鼓励劳动者通过创业实现个人发展。
5.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
6.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7.加大党政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交流力度,进一步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
8.加快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档案信息全国联通,逐步实现档案转递线上申请、异地通办。研究制定各类民生档案服务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具体举措。
9.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落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高定工资政策。
10.创新基层人才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
11.支持用人单位打破学历、资历等限制,将工资分配、薪酬增长与岗位价值、技能素质、实绩贡献、创新成果等因素挂钩。
12.坚持因村因户因人精准施策,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深入推进产业、就业、社会保险、健康、教育扶贫工作,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13.研究制定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群体支持政策。
14.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确保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义务教育。
15.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16.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强化对困境儿童的生活、教育、安全等全方位保障服务。
重点解读如下:
放宽落户条件 常住和户籍人口,享有同等基本公共服务
《意见》提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稳妥有序探索推进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提升就医费用报销便利程度。
住建部网站公布的《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显示,截至2017年底,城区常住人口在100万至500万的有69个城市,其中,西安、沈阳、哈尔滨、昆明、郑州、杭州、济南、青岛、大连、长春等10个城市的人口超过了300万。
今年4月,发改委印发了《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指出,要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在此前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已陆续取消落户限制的基础上,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在《意见》印发前,往往还会出现Ⅱ型大城市等划分方式,此次对于城市的划分更加清晰,即对于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都可以放松落户限制,类似政策总体上影响还是很大的,尤其对于很多地级市的影响会很大。既然提到了全面取消,那么后续约束会减少,劳动力、人口或人才进程落户变得更为简单。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放开落户有利于减少实际城镇化率与户籍城镇化差额,提升我国真实城镇化率。同时,地方政府应做好落户人口的社保、住房等配套。
推进教育优先发展 强调保障起点公平
在教育方面,《意见》明确,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现县域内校舍建设、师资配备、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等标准统一。
此外,《意见》还提出,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确保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义务教育。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现县域内校舍建设、师资配备、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等标准统一。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等受教育权利。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确保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义务教育。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及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在贫困县对口支援建设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增加农村地区、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的机会和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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