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查找、梳理我县在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中存在的问题,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确保我县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顺利通过上级审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普政发〔2015〕66号)文件要求,在全县范围内认真查找、梳理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中存在的问题,对存在问题进行专项整改。进一步落实土地管理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健全完善土地征收、出让收支、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确保我县土地管理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运转。
二、整治内容
违反土地管理各项法律法规规定,违规减免土地征收协议,违规土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违规安排、支出和使用土地出让收入、土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不实、项目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重点及责任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整改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重点整治违规安排、支出和使用土地出让收入行为。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统筹整改工作,负责牵头指导涉及建设用地审批、征收、供应、使用以及耕地保护等方面问题的整改工作。(责任人:季忠云)
县财政局:负责违规安排、支出和使用土地出让收入方面问题的整改工作,及时将收回坐直的土地出让收入上缴国库,挤占、挪用土地出让收入归还原资金渠道,并加强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责任人:刘庆华)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管理,项目后期管护和监督中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建立健全耕地管理工作长效工作机制。(责任人:马庆宏)
县招商合作局:负责清理和规范招商引资政策,及时取消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招商引资政策。(责任人:娜农)
县审计局:负责对我县土地出让收支的审计工作,并做好存在问题的整改指导工作。(责任人:唐定敏)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工作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对整改落实不力,不按照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整改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交县人民政府处理。(责任人:罗正福)
县监察局:负责对涉及责任追究和违纪违法线索进行核实和立案查处工作。(责任人:陈跃春)
四、整改步骤
此次整改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5月8日—12日)。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相关文件和政策精神,逐一分析研究,认真查找剖析问题根源,细化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并对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有步骤、有计划推进整改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整改(5月13日—5月22日)。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对照整改重点,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全面开展整改工作,确保检查出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整改结果于5月22日前上报县国土资源局汇总。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5月25日—6月10日)。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对照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结果,开展回头看和进一步自检自查工作,认真总结整改经验,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长期落实整改措施,依法依规开展土地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改工作,吃深、吃透、吃准整改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责任任务,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理清责任、明确主体,不折不扣抓好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二)加强沟通,协调推进。各责任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确保整改工作各项任务要求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信息报送、信息互通等工作,制定整治措施,建章立制,长期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边查、边改、边完善的工作思路,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着眼长远、举一反三,深入查找问题根源,不断巩固扩大审计整改成果,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有效规范土地出让收支和土地管理行政行为,建立运作程序规范、管控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到位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土地管理水平,有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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