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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店里被顾客殴打(看看老板娘如何霸气维护员工)

近日,浙江龙岗一家饭店内发生的事令人格外气愤,一男顾客在结账时竟然狠狠打了一名女服务生几巴掌,打完人还哈哈大笑着离去,女服务生脸颊被扇红,当场大叫:我不干了!

男子狂扇女服务员耳光,打完人还嚣张大笑,服务员:我不干了

因一个瓶盖被打 打人后嚣张大笑

据目击者称,事情刚开始是因为该男子到前台结账时出示了一个瓶盖,称自己中了再来一瓶,要求女服务员为他兑奖,女服务员表示自己今天刚来,不清楚能不能直接兑奖,要问一下老板娘,于是开始给老板娘打电话。

在该服务生正在打电话时,那名男子却突然冲上来一连甩了好几个耳光,女服务员被突如其来的巴掌打蒙了,一时间愣在原地,这个打人男子见状不仅没有丝毫愧疚,还指着女服务员的样子与同伴哈哈大笑,随后离开了饭店。

服务员委屈大哭 脸颊红肿形容狼狈

打人男子与同行人员离开后,被打的服务员越想越委屈,终于忍不住崩溃大哭,将手边工具都掀翻在地,带着哭腔喊道,我不干了!身边的同事纷纷围在一起安慰她,给她把被打乱的头发梳理干净,在饭店用餐的顾客也都看不过去,告诉她,一开始对方打人的时候就应该拽住不让他走,马上报警让警察来解决!

“我是老板娘,我要保护她”

匆匆来到店里的老板娘向周围员工了解清楚事情经过后,马上通过监控录像与移动支付方式上的号码找到了该男子,该男子回到店里后依旧气焰嚣张,满脸找茬不服气的样子,可老板娘态度坚决地表示,今天这件事你必须道歉,你打了我店里的人不能就这么算了,我是老板娘,我要保护她,最终,打人者的妻子出面调解,对该服务员表示了歉意。

虽说服务行业需要保持良好态度,对顾客的一些言行能忍则忍,但这并不是消费者肆意欺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理由,职业不分高低贵贱,都是平等的,就算出钱买服务也买不到别人的尊严与人格,何况身在社会,谁不是打工人呢,人和人之间还是要多一些理解与尊重吧。

近日,在浙江龙岗一餐馆内,一男顾客在用餐过程中啤酒盖中了“再来一瓶”,于是这名男顾客要服务员把兑现的啤酒拿来,在服务员向老板娘打电话请示时,这名男顾客突然跳起来扇了服务员几个耳光,扇完后还哈哈大笑。打完人后就一溜烟就跑了。服务员当众被打后自尊心受辱情绪崩溃,大喊“我不干了”。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但世界上真有这么坏的人,对这么一名素昧平生的服务员,在双方连争论都没有时就下手打人,更可恨的是,他打完人还哈哈大笑,不知道这样的人是什么异于常人的脏心烂腑。

本案中这名男子无故殴打服务员并哈哈大笑的行为完全符合寻衅滋事的特征,所谓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的行为,这名打人男子已经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寻衅滋事,最高可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据新闻报道,这名男子打了人后一溜烟跑掉了,按照当时情况男子可能还存在逃单,逃单行为无疑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但同时逃单成功者直接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这一规定的意思就是说,店家对于想吃霸王餐和逃单的人,有权立即采取一定措施可以扣逃单人的财物,但是要立即报警求助。

同时,逃单的行为还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按照规定应当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按照事发时提供的监控录像,我相信以警方目前的侦查手段,找到这个人并非难事,我希望找到后要对他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以保护普通人不被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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