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在产假期间可从社保中心领取生育津贴。
一般来说,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生育女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工资的性质。这就意味着,生育女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生育女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所在单位发放产假工资。
当然,如果生育女工所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差额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昨日,很多浙江HR的朋友圈都被《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与产假天数增加的消息刷屏了。
其实,除了浙江之外,上海、安徽等省市的相关假期也有所变化,上海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安徽婚假延长10天、产假延长60天。
主要变化:产假、育儿假与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
今天,我们主要关注变化最大的浙江。新修改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延长了产假天数,增设了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具体如下:
变化一
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
我们推测,这里延长的具体天数,并非指在浙江原含有奖励假政策基础上延长的数据。所以,把浙江原有的30天生育奖励假也算上,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天数如下 ↓
项目 |
情形 |
享受天数-原政策(含奖励假) |
享受天数-新政策(含奖励假) |
产假 |
正常分娩及7个月(含)以上早产(生育一孩) |
128天 |
98+30+30=158 |
正常分娩及7个月(含)以上早产(生育二孩、三孩) |
128天 |
98+30+60=188 |
|
助娩产和剖腹产 |
143天 |
98+15+30+30(或60) |
|
多胞胎 |
每胎增加15天 |
每胎增加15天 |
|
4个月以下流产(计划内、外流产) |
15天 |
15天 |
|
4个月(含)以上流产(计划内、外流产) |
42天 |
42天 |
注:具体请以官方发布为主。
变化二
女方享受产假期间,男方可以休15天护理假。同时,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还可以各享受10天育儿假。
变化三
独生子女且家庭老年人年满60周岁,每年就可以享受5天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
浙江中智解读
1.生育津贴发放天数是否增加
以上的变化当中,HR与女职工更关注的是,生育津贴是否也随产假的天数的增加而增加。对此,官方还未具体说明。我们推测会有以下几种可能性:
01按原生育津贴的发放公式计算,增加生育津贴费用
我们都知道,生育津贴发放的计算标准为:
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生育时职工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因此,如果产假天数增加了,生育津贴金额也将发生变化。根据新的产假天数,我们通过以上公式计算,可以得出:生育一孩(顺产)将至少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增加23%以上;生育二孩、三孩(顺产)的生育津贴将至少享受188天生育津贴,增加47%以上。
如果按这个规则计算生育津贴,将增加医保基金的压力。
02 生育津贴发放规则变更,按新标准执行
我们认为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重新制定生育津贴的发放规则与标准,例如,根据生育时职工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系数值得出,系数值按生育类型划分。
以上两种情形,仅仅是我们推测的较为可能的标准,具体请以医保部门的官方发布为准。
2.正在享受产假的,生育津贴会变化吗?
新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于2021年11月25日开始执行,已生育且产假尚未结束的女职工,可以享受新的产假天数。如果生育津贴新标准仍与产假天数直接相关,则这部分女职工很可能也将享受新的生育津贴待遇。
3.生育奖励假还有吗?
目前未有生育奖励假取消的消息,从出台产假延长的目的去推测,大概率仍有奖励假。
4.生育三孩是否能享受生育津贴?
这个问题,其实和新修订的条例关系不大,因为三孩政策出台后,符合政策规定生育三孩的女职工,本就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5.其他生育津贴相关热点问题
01生育津贴发放要扣个税吗?
生育津贴属于免税项目,是不扣个人所得税的。
§ 相关法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第一条的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02产假期间企业只发生育津贴,不发工资是否违法?能否同时领取?
法定产假期间女职工依法享受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不发工资,不违法。
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如果已经参加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般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资。另外,如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 相关法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三条 女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一)项规定条件的,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期限内享受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也有一些福利不可思议的企业,会将工资与生育津贴一并发给员工。
03男职工的生育险可以给配偶用么?
各地政策是略有不同的,就目前来说,杭州是不可以用的~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杭政〔2020〕56号,杭州市男职工要用生育保险的,必须要满足报销条件的情况下,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才能使用。所以……
04生育津贴报销所需材料
顺产、剖腹产、助娩产:出生证复印件、准生证复印件(或生育登记证复印件)、出院记录复印件;
流产、引产:准生证复印件(或生育登记证复印件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原件)、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产:病历复印件)
流产(无准生证):结婚证复印件、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产:病历复印件)
节育手术:出院小结复印件或诊断证明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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