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下半年香港一直处于暴动状态,导致当地经济严重下滑。近日,有关暴动事件迎来新的进展,香港首名承认暴动的暴徒被判刑4年,那具体情况是怎样的?涉嫌哪些违法事项?
一、香港首名承认暴动的暴徒被判刑4年具体情况是怎样的?涉嫌哪些违法事项?
21岁香港男子于去年6月12日,涉嫌在香港立法会门外冲击警方防线及投掷杂物,当场被捕并控以暴动罪。他5月4日在香港区域法院认罪,成为事件中首名承认参与暴动的被捕者,今(15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4年。港媒称,该男子是“修例风波”中首位承认暴动罪被判刑的暴徒。
据香港《星岛日报》5月15日报道,21日被告冼嘉豪5月4日在法庭承认去年6月12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外伙同其他人参与暴动。案件15日在区域法院判刑。
报道称,法官胡雅文相信被告有真诚悔意,但控罪相当严重,并以6年监禁作量刑起点,鉴于被告认罪获刑期扣减,最终被判刑4年,成为“修例风波”中首位承认暴动罪被判刑的暴徒。报道称,被告听到判决后反应平静。
二、香港首名承认暴动的暴徒事件详细经过!
21岁报称任职救生员的洗嘉豪,早前承认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控罪称,被告于去年6月12日在中环立法会道立法会综合大楼公众入口外,连同其他身份不详人士参与暴动,以及抗拒2名执行职责的警务人员。案情透露,去年6月12日下午14时左右陆续有暴徒涌出马路,筑起路障意图瘫痪交通。警方一度向在场人士发出警告,但暴徒一直涌向前面导致警方须退守防线。
被告洗嘉豪承认当日向警方防线投掷头盔,雪糕筒和雨伞等杂物。他当时身处暴徒前线,与警方防线抗衡。尽管大部分暴徒离开现场,被告仍留守并多次向警方投掷雨伞等杂物,最后被警方制服在地后以非法集结罪拘捕,他在警诫下承认参与非法集结。
洗嘉豪在撰写的求情信中称,他对当日自己的暴力行为感到懊悔,“没有一天不后悔”,事件也令他明白任何时候都不能诉诸暴力,希望他的认罪能为其他年轻人树立良好榜样,同时也希望法庭接纳他只是情绪高涨犯案。
有分析认为,被告承认暴动,也印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和时任警务处处长卢伟聪当时把“6·12冲突事件”定性为暴动是正确的,证明香港律政司以暴动罪检控示威者并无不妥。此外,法官接纳被告承认暴动罪,证实法庭已在法律上同意该骚乱事件属于暴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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