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村、整乡流转上万亩土地,投资额动辄上亿元甚至数十亿元,业态涵盖种养、加工、观光旅游、康养等……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这些社会资本投资的大型项目,在各地日益兴起。农民村民们却在想土地就是命根子,失去土地后长久生计怎么办?
不过,企业下乡也很可能出现水土不服:有的已经启动五六年时间,还未能实现盈利;有的因资金不足、规划不接地气、农业专业人才缺乏,进展缓慢,乡村面貌没有根本改变;有的农业项目号称一二三产融合,实际上一产利润微薄,二产附加值低,三产赚吆喝。以上种种让当地农民对项目前景由期盼变为怀疑。
村企合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湖南省某市郊区有一家规模很大的农业综合体。这个项目流转了6000亩土地,其中一个村就有4000多亩。按照规划,项目还将建设农产品加工厂、游客接待中心、农家乐、民宿,计划投资超过4亿元。
如今,进入这些村庄,柏油马路如同城市公园里的游道,随处可见某某农业公司的标识、售卖棚、游览车。公司雇用了200位村民员工,按基本工资+绩效提成发放薪酬,部分村干部在企业兼职做事。
这是村庄还是企业?两者的界限变得有些模糊。记者了解到,这类大型项目大有兼并村庄的态势。一些项目更是村企合一,直接表现形式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企业董事长同时担任村支部书记,并成立村企联合党总支部。村企之间人员可以双向流动,比如企业的本地员工到村里当组长,或者组长到企业当项目经理。企业进入村庄后,成为市场决策主体,项目的运作颇为商业化。
资本进入后,农民怎么办?
计划总投资30多亿元,占地3万多亩,涵盖12个行政村——在湘江边上,一个由外来资本投资的国际农业产业示范园区正在建设中。除了农产品种植加工、农业观光等与农业直接相关的内容,项目还包括水上乐园、五星级生态酒店、养生养老区等板块。
面对这样的宏伟蓝图,一些要征地拆迁的农民却有着对未来不确定性的担忧。企业的设想是,项目建好后,吸引大批游客前来消费,提供大量就业岗位,带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而村民们的想法很朴素:土地就是命根子,失去土地后长久生计怎么办?
据了解,这个项目采取的是一锤子买卖方式,其中包括流转农民土地6000亩,租期达30年;征用农民宅基地和耕地,予以一次性补偿,宅基地被征用的村民搬到集中居住区重新安家。
40多岁的村民老刘原本种了8亩果树,每年收入有8万至10万元,如今这些林地以及家里的房子全部进入了征收范围。他对记者说,村民们不反对搞开发,但企业的承诺就像是空头支票,他们心里没底。而且很多村民到了50多岁的年纪,企业不会招聘他们做工。
农业项目要让老百姓参与其中,才能有尊严感、幸福感。一位村支部书记说,以前城市发展和老百姓没什么关系,房子被拆,变成无业游民。现在有的企业到农村搞开发,把当地农民排斥出去,造成了农村内部的二元割裂。
此外,大资本与小农户之间往往经过多层代理,难以建立起足够的理解和信任。一种常见的情形是:企业投资协议与县市级政府签订,征地拆迁等工作由乡镇政府承担,村干部是政府和企业意志的执行者和传声筒,而村民缺乏话语权。一旦关系处理不好,或者利益分配不均,村民很容易产生不合作甚至对抗心理。某大型生态农业项目在土地流转时,有的村民宁愿抛荒弃种,也不将田地租给企业,个别村民提出每亩租金1万甚至10万元的天价。最后的结果是,很多事情都搞不了。
重组还需实现农企共赢
近年来,社会资本投资农村的势头很猛。由于拥有传统乡村所不具备的大量资源、资金,企业家治村会让乡村发展显著提速。业内人士认为,资本下乡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推动力量,关键在于企业和乡村要能真正产生协同效应,通过重组实现共同发展。
一、经济上的互利共赢
首先,企业下乡后要有好的业绩。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农林局局长奉满元认为,大型农业项目前期投入大,回报周期长,如果没有做好规划,没有找到好的盈利点,很可能成为半拉子工程,这对乡村发展会产生负面影响。
其次,相比于一锤子买卖,股份合作是实现共赢的较好方式。在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一个大型农业园,村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社再以土地入股农业项目,收益的80%归村民,20%归村集体。村民成了农业项目的股东,和企业的利益联结更为紧密。
一名县级农村经济管理局负责人认为,过去农民讲落袋为安,愿意要一次性补偿,现在思想观念发生了变化,眼光更加长远。尤其是大型农业项目投资周期长,企业和农户还是应该进行长期的股份合作,不断把蛋糕做大。
二、促进基层社会治理
企业下乡,并不是要替代传统势力。在衡阳市珠晖区力丰现代农业公司董事长吴力看来,农业项目是没有围墙的,企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相互交融。村级组织是联系两者的纽带,作用应该得到强化。
这家企业的具体做法是,企业将公厕、停车场等企业投资建设的资产产权移交给村级组织,做大集体资产包。同时,企业向村级组织购买环境清扫等公共服务,包括用工都委托村级组织来安排,而企业专心从事自己擅长的事情。
郴州小埠投资开发集团董事长邓辅唐认为,现代企业治理应当和村级自治相结合,帮助乡村完善契约精神、法治观念、议事规则。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和村民逐渐由互相博弈变为利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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