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医疗保险)是我国基础的社会保障政策之一,如果上了医保,因疾病或意外住院的参保人员可以报销部分医疗费用,而不同地区的报销比例是不同的。那么,2019年广州市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广州市哪些人员可以参保?
参考2017年12月2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穗府办规〔2017〕24号),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以下简称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灵活就业人员、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
3、发生下列情形的城乡居民,可在当年度内按全年度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终止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本市行政区域外转入本市各类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新出生婴儿;新迁入户人员;新增的医疗救助对象;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需在当年度内缴费参保的其他人员。
4、医保以自然年度(即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为保险年度,医保基金筹集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参保时间一般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
二、2019年广州市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1、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按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的比例支付;其他城乡居民按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0%的比例支付。
2、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15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500元;未经确认的长期异地就医、异地转诊发生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指定慢性病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35%比例支付,相应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
3、参保人员每次住院纳入基本医疗费用计算的检验检查费用,按医疗机构级别设置最高支付限额,一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因精神病在本市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指定综合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区住院治疗的,不设检验检查费用最高支付限额。
三、2019年广州市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1、根据《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穗府办规〔2017〕24号)可知,2019年在校学生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个人0.73%,财政1.69%;其他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个人0.73%,财政1.69%。
2、根据2018年5月23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公布的《2019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穗人社函〔2018〕1314号)可知,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8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667元;其他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8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667元。
以上是2019年广州市医保报销比例和缴费标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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