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下称《意见》),就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作出部署。《意见》指出,要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因地制宜加大公租房发展力度,不断增强困难群众对住房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分类合理确定准入门槛,这些人可以住!
公租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很突出,部分大中城市公租房保障需求量大,但保障覆盖面较低,尤其是对住房困难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门槛较高、力度不够。
《意见》指出,要分类合理确定准入门槛,针对不同困难群体,合理设置准入条件,采取适当的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
将重点保障这些群众的住房需求:
1、各地要全面梳理低收入特别是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住房状况,凡申请并符合条件的要实现应保尽保。持续做好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工作,明确合理的轮候期,在轮候期内给予保障。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住房困难等具体准入条件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合理确定,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2、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实物配租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租赁补贴标准根据保障对象的收入水平实行分档。
3、重点保障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以及重点发展产业符合条件的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可设立最长保障期限,重在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与用人单位精准对接,搞清需求,合理确定公租房供给数量、租金标准等。
增加房源供应,完善补贴机制
加强服务管理,完善配套设施
《意见》提出,在人口流入多、公租房需求大的城市,要切实增加公租房实物供给,可通过配建、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应增加集体宿舍形式的公租房供应。要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根据保障对象的收入水平实行分档补贴,支持保障对象租赁到适宜的住房。
《意见》提出,积极实施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加快推进住房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公租房申请、使用、退出等环节失信主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予以联合惩戒。
完善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使群众享有更好的居住环境,切实提升公租房社区居住品质。
本文资料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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