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2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下发关于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保障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的通知,表示加强联防联控,严厉打击炒猪行为,同时要强化疫情排查,规范做好病死猪处置。
附政策原文内容: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保障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近期,有一批专业炒猪团伙通过先向养殖场(户)丢弃死猪,然后制造和传播养殖场(户)发生疫情的舆论,再大幅压低价格买猪等方式从事炒猪活动。上述炒猪行为涉嫌妨害动物防疫,严重影响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正常开展,严重破坏生猪生产秩序,严重损害养殖者合法权益。为有力打击、有效防范上述炒猪行为,切实保障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疫情排查,规范做好病死猪处置
各地要加大对运输、丢弃病死猪等行为的排查力度,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按程序报告和处理,并对周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各地对于被丢弃病死猪的养殖场(户),要在一定时期内对存栏生猪做好重点监测,一旦发现非洲猪瘟疫情,要及时规范处置。
二、加强联防联控,严厉打击炒猪行为
各地要提高警惕,积极防范,一旦发现上述炒猪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挥本地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对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实施集中统一指挥,形成多部门工作合力。要强化动物防疫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发现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及时向当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
三、广泛宣传动员,形成社会共治合力
各地要加大对打击炒猪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大声势。要动员鼓励媒体、单位和个人通过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热线等渠道,举报有关炒猪线索。要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广大养殖场(户)共同防范、及时举报炒猪行为,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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