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30日,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保险选缴保费征缴工作方案》(浦政办发〔2019〕81号),本方案明确了保费缴费对象、标准、时间及方式。那么,2020年浦江县城乡医保和大病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什么时候缴?怎么缴?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保险选缴保费征缴工作方案
根据《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金政发〔2018〕45号)、《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金政办发〔2017〕105号)、《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城乡居民两费征缴工作的通知》(金税发〔2019〕128号)和《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市2020年二档、三档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大病保险基本保费缴纳标准的通知》(金医保发〔2019〕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订我县2020年度二档、三档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选缴保费征缴工作方案。
一、保费缴费对象及缴费标准
(一)缴费对象。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浦江县户籍城乡居民(下称城乡居民),本县中小学在校生,领取本县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或三档。
大病保险参保对象为参加浦江县城镇职工(一档)和城乡居民(二档、三档)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参保人员。
(二)缴费标准。
1.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个人缴纳标准163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基本医疗保险三档个人缴纳标准56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其中参保学生给予大病保险选缴保费三份补助。
2.大病保险选缴保费每份100元,每人最多可缴纳3份。
3.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全额补助大病选缴保费3份,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持证重度残疾人和持证精神病人补助大病选缴保费1份。
4.本县户籍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困难学生和县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政府全额资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以2019年10月底有关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水源保护区财政补助标准按浦政办发〔2014〕21号文件及有关会议纪要执行。
二、保费征缴时间及缴费方式
2020年度(即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二档、三档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保险选缴保费按年度一次性征缴。
(一)缴费时间。
主要缴费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2019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为扫尾记账时间。
(二)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保险选缴保费由税务部门征收。
1.银行代征:
(1)签约扣缴:原已签过代扣协议并通过银行账户扣款的缴费人无需重签,存足应缴保费即可。
未签约缴费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用于扣款的银行卡到浦江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华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7家银行签约并及时存足应缴保费。
(2)现金缴费:缴费人在缴费期内到相应银行的各营业网点pos刷卡(现金)缴费。
2.支付宝缴费:打开支付宝扫二维码进行缴费或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点进去进行缴费。
注:浙里办APP中的原浦江人社缴费渠道停用。
3.电子税务局缴费:打开浏览器,登录etax.zhejiang.Chinatax.gov.cn(或者直接百度搜索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点击用户名登录(尚未注册的需先进行注册)→点击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纳,即可进入操作界面。
4.税务大厅缴费:到县税务局各办税大厅窗口刷卡(现金)缴费。
新参保人应先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浙里办平台或各乡镇(街道)365窗口、浦江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理参保登记,再到相关银行办理签约代扣手续或其他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三)退费处理。
城乡医保缴费扣款后,在规定征缴期内发生转为参保一档、参保关系迁出本县、死亡等情形的,可凭相关材料办理退费,缴费期结束后发生的,不再退费。
(四)征缴任务。
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要求,确定乡镇(街道)2020年度征缴任务数,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保险选缴保费一同征收,一同下达任务(详见附件)。
三、征缴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保险选缴保费征缴工作关乎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是做好民生保障工程的重要举措。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征缴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工作领导小组、经办机构和监督考核机制,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高质量完成参保、集中征缴各项任务。
(二)部门联动,通力合作。县税务局负责征缴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征收、保费收入会统核算、税库银对账、政策宣传等工作;负责将征收明细信息、退费受理信息及时传递给医保部门;配合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参保等工作。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做好参保登记,处理好各部门提供的困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和其它人员的政策落实,并将登记、险种及应征数等相关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征缴工作;做好扩面参保、退费业务办理等工作。县财政局做好基金相应财政专户的核算和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划拨;按照医保部门提交的退费用款计划,将退费金额及时划拨至医保部门的基金支出户;做好相关经费保障等工作。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做好医疗保障相关信息系统的保障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已领取本县居住证外来市民信息核对、确认,并做好与县医保部门的信息对接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要强化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县教育局协助做好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困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应保尽保及缴费补助工作。各代征银行负责做好参保缴费人签约办理、保费扣缴、现金缴费等工作,及时通知未成功扣款参保缴费人员补缴保费。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各窗口有序开展参保、缴费工作。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社保政策与征缴工作的宣传,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不断扩大参保履盖面,确保应收尽收。
(三)落实责任,完成征缴。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负责做好辖区内的政策宣传、参保登记、大病选缴、档次调整、信息录入、协助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参保人员信息核对、村(社区)的参保档案整理汇总、缴费催办等工作。要积极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积极引导参保缴费人利用浙里办平台的参保功能、支付宝的签约缴费功能、银行窗口的签约缴费功能等自主办理参保缴费,确保群众参保缴费不出乡镇(街道)。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要联合开展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加强政策宣传。县融媒体中心要开辟宣传专栏,大力宣传政策、缴费方式及征缴经验。各乡镇(街道)要层层召开村(社区)动员部署会议,组织联村干部、村两委进行培训,大力营造宣传氛围,同时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上门入户,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五)加强考核奖惩。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和筹资工作列入年度综合考评范围,县考评督查办要会同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加强督查力度,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并根据征缴任务完成率在年度考核中酌情加、扣分。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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