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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乡村旅游绿色发展奖励办法出台:奖励范围包括哪些?奖励标准

近日,记者从青海省西宁市文旅广电局获悉,为补齐我市乡村旅游、人居环境、产业扶贫等方面还存在的短板弱项,推进落后业态、传统模式转型升级,促进乡村旅游产业提质增效,加快10条乡村旅游示范带建设,构建环西宁乡村旅游圈,我市制定了《西宁市乡村旅游绿色发展奖励办法(试行)》。那么,西宁市乡村旅游绿色发展奖励范围包括哪些?奖励标准多少?


西宁市乡村旅游绿色发展奖励办法

据悉,乡村旅游绿色发展奖励范围包括投资乡村旅游项目奖励、示范单位奖励、新业态奖励和后备箱工程奖励四个部分。其中投资乡村旅游项目奖励对象为西宁市乡村旅游经营主体,10条乡村旅游示范带范围内经营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奖励,对年度内自有资金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投资额度的2%。

示范单位奖励对象为年度内获评为绿色旅游示范基地(生态型A级景区)、星级乡村旅游接待点、金宿级银宿级民宿,创客创意示范基地等市级以上(含市级)评星定级的乡村旅游示范单位。其中获评绿色旅游示范基地(生态型A级景区)奖励10万元,五星级乡村旅游接待点奖励10万元、四星级乡村旅游接待点奖励5万元、三星级乡村旅游接待点奖励1万元,金宿级民宿奖励10万元、银宿级民宿奖励5万元,其他乡村旅游评星定级类别按照国家级5万元、省级3万元、市级1万元标准予以奖励。

新业态奖励对象为经市级以上(含市级)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命名(授牌)的乡村旅游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农业(乡村)公园、休闲农场(牧场)、露营(自驾)营地、户外运动拓展营地(基地)、乡村民宿(庄园)、乡村博物馆(艺术村)、高科技农园(教育基地)、文化创意农园、医药康养(庄园)基地等能够体现生态绿色发展和全域全季全时旅游理念,创意精品以及三次产业融合等新兴业态方向的乡村旅游主体,单个项目不得重复奖励,不得再度捆绑奖励。对新业态每年推荐、评审和奖励一次,每个新业态奖励5万元,每次新业态奖励资金累计不超过50万元。

后备箱工程奖励对象为围绕绿色产业和后备箱工程研发的乡村旅游土特产品、手工艺品、旅游纪念品且当年获市级以上(含市级)文旅、农业农村、扶贫主管部门核准命名、授牌或奖励的产品研发(制作)单位或个人。其中获国家级奖项每个奖励1万元、省级奖项每个奖励5000元、市级奖项每个奖励2000元,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按照最高荣誉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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