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是指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在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响应党和国家号召,精简下放到农村安家落户的老职工,对于这类人员,国家是有生活补助的。那么,(2020年)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是每人每月多少钱?
(2020年)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各地不同,大家可以咨询当地政府相关人员或者是查询当地政府网站发布的政策。
一、吉林省
1、通化市梅河口市
根据2019年12月13日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梅政办函〔2019〕49号)可知,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8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900元,此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2、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
根据2019年12月22日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的通知》(伊政办函〔2019〕131号)可知,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为每人每月660元,此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辽宁省
1、营口市、阜新市、抚顺市、葫芦岛市
将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待遇补助标准在原来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7%,即:对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06元提高到541元;对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73元提高到506元;对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39元提高到470元;对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05元提高到433元,此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2、沈阳市、丹东市、大连市、铁岭市、大连市、本溪市、盘锦市、锦州市、朝阳市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542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507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470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434元,此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三、江苏省
1、连云港市
参考2019年8月2日连云港市民政局、连云港市财政局、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调整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连民救〔2019〕1号),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455元调整为1584元,此标准从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四、浙江省
参考2019年7月25日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43号),此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凡符合省委组织部、原省劳动人事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浙组〔1987〕1号文件规定享受精减困难补助的精减退职人员,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870元调整为309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570元调整为2770元;上述人员的医疗保健费由每人每月360元调整为390元。
凡符合省委办〔1981〕24号文件和浙劳人险〔1984 〕217号、〔84〕 财行440 号文件规定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450元调整为1530元。
声明:内容来自百度,本文仅让热点观察内容更加丰富,不代表三农常识网观点。如有误或侵犯您的利益,可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感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