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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多少?

城乡特困人员一般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这类人群,国家是有救助的。那么,2020年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多少?


2020年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多少?

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哪几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规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照料护理标准应当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体现差异性;同时规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综合考虑地区、城乡差异等因素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二、2020年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多少?

1、福建省

(1)泉州市德化县

根据2019年12月5日德化县民政局、德化县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德政民〔2019〕71号)可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散供养、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858、1030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分别为157、393、628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分别为188、471、754元/人•月,此标准从2020年1月起执行。

(2)泉州市石狮市

根据2019年12月13日石狮市民政局、石狮市财政局、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石狮市统计局印发《关于调整石狮市2020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狮民〔2019〕128号)可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936元/人.月,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1123元/人.月;分散供养照料护理标准全自理提高到172元/人.月,半护理提高到430元/人.月,全护理提高到688元/人.月;集中供养照料护理标准全自理提高到206元/人.月、半护理516元/人.月,全护理826元/人.月,此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3)泉州市南安市

根据2019年12月19日南安市民政局、南安市财政局、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国家统计局南安调查队印发的《关于调整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南民〔2019〕320号)可知,城乡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23元,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36元;集中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全护理每人每月826元,半护理每人每月516元,全自理每人每月206元;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全护理每人每月688元,半护理每人每月430元,全自理每人每月172元,此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4)宁德市

从宁德市民政局网站提供的信息可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金包含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两部分,蕉城、福鼎、福安全自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15元、半护理每人每月1250元、全护理每人每月1486元,霞浦、古田、屏南、寿宁、周宁、柘荣全自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917元、半护理的每人每月1130元、全护理的每人每月1343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金包含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两部分,蕉城、福鼎、福安全自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961元、半护理每人每月2526元、全护理每人每月3091元,霞浦、古田、屏南、寿宁、周宁、柘荣全自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771元、半护理的每人每月2282元、全护理的每人每月2793元,此标准从2020年1月起执行。

2、吉林省

(1)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

根据2019年12月22日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伊政办函〔2019〕130号)可知,城镇特困人员生活费确定为611元/月,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费确定为5304元/年;城乡特困人员照料费均按自理人员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10元/月的10%标准定为每月160元,半自理人员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10元/月的20%的标准确定为每月310元,失能人员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10元/月的30%的标准确定为每月460元,此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3、陕西省

(1)渭南市韩城市

根据2019年12月24日韩城市民政局、韩城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可知,城市特困人员救助标准为90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标准为6600元/人‧年;全护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450元/人‧月,半护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270元/人‧月,全自理(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180元/人‧月,此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4、山东省

(1)泰安市

参考2019年11月12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泰政办字[2019]63号),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继续执行上年度标准,照料护理标准参照2019年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执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84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560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280元,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继续执行上年度标准,此标准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5、四川省

(1)遂宁市

遂宁新闻网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城市715元/人•月、农村500元/人•月,并不再区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全失能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460元/人•月,部分失能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230元/人•月,完全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50元/人•月,此标准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2)资阳市

从资阳市民政局网站发布的信息可知,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500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710元/人/月;全自理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20元/人/月,半失能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失能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200元/人/月,此标准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6、山西省

(1)大同市云州区

参考2019年12月2日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提高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云州政办发〔2019〕66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我区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标准由5843元/年/人提高为6311元/年/人,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标准由701元/月/人提高为740元/月/人,此标准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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