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哈尔滨,一名严重烧伤的男子曹某躺在病床上称,因为父亲摆洗车摊被同行驱赶,随后水泵被人拉走,并称对方将汽油泼洒在自己身上,随后点燃,曹某经过医院救治后,抢救无效去世。事发后,曹某家人将此事公布在网上引发关注。
目前,当地警方发布了通告称,事发时曹某因洗车生意与张某发生矛盾,自带汽油和打火机前去理论,用汽油泼在身上及其周围,将上前劝阻的张某妻子搂住,在张某妻子挣脱时曹某点燃了汽油,导致曹某被烧伤致死,张某妻子被烧伤,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如果只看曹某一方的控诉,让人感觉是当地恶霸在欺负普通人,但是警方通告中提及是受害人自己携带汽油和打火机找对方理论,这背后又说明了什么问题?
有网友称如果不是被逼迫走投无路,也不会拿着汽油和打火机去找对方,显然有同归于尽的想法,加之曹某搂住了张某妻子,更是让人往这方面去想。
其实,既然是同行,必然会因为生意产生矛盾,如果是正常的解决,倒也无妨,但是携带汽油和打火机,这件事情的处理就不简单了。
如果曹某是失手导致了打火机点燃了汽油,导致了自己被烧伤致死,张某妻子被烧伤,那么其行为属于过失犯罪,可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失火罪等。
但是,如果曹某有意点燃,那么就是故意犯罪了,比如故意杀人罪未遂,放火罪等犯罪。
只不过因为随着曹某的死亡,针对曹某的刑事处理就不会继续下去,但是,对于张某一方而言,就需要调查张某与曹某到底出现了什么矛盾,让曹某做好了这样的打算。
而如果张某涉嫌垄断当地洗车生意,不让其他人洗车,那么张某的行为可能会构成强迫交易罪以及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当然,这需要警方调查为准。
无论怎么说,这都是一场悲剧,曹某的死亡让人唏嘘不已,但是对于案件的起因,过程和结果,是否如视频中曹某所称的,还需要进一步调查,给当事人及其家属一个答案。
“我哥被活活烧死了!是他们泼汽油、点的火!”近日,网传哈尔滨一洗车摊男子烧伤身亡。死者是曹女士的哥哥。曹女士称,其父亲在路边摆洗车摊时被一名叫“大河子”的同行威胁、驱赶,“大河子”找执法局的人将其父亲摆摊使用的水泵没收。
事后,曹女士和其哥哥都劝其父亲别干了。其父亲觉得就算不干了,也得把水泵要回来,那可是价值2600元呢!
曹女士哥想到是“大河子”找人没收的水泵,于是去求“大河子”,没想到,这一去,再见到哥哥时,他已经被烧得面目全非,生命垂危。
曹女士在其哥弥留之际,录像让其哥陈述了事情经过。其哥称:其找“大河子”理论,对方好几个人把他架在那,说就不让干,他儿子将汽油倒在其身上,其想跑跑不了,好几个人把着其,他们就把火点着了。
不过,这种事不能偏听一家之言。家属不具有中立性,说辞往往与事实不符。具体情况还得看公安机关的通报。这不,公安机关的通报很快就来了!
公安机关通报:经警方调查和现场多名目击者证实,曹某涛因洗车生意矛盾自带汽油和打火机找张某和理论,用汽油泼洒在身上及周边后,将上前劝解的卢某秋(张某和之妻)搂住,在卢某秋挣脱中将手中打火机点燃,致二人烧伤。曹某涛经抢救无效死亡。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所以啊,这种事真不能相信一家之言。公安机关的通报明显与曹女士所述不一致。
如果按照曹女士所述,对方几人简直丧心病狂!逞强耍横,排挤同行,视生命为草芥!这几人属于故意杀人!而且属于共同犯罪,全都得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公安机关的通报,如何评价双方的行为呢?
曹某涛在自己身上和周边泼汽油,并带了打火机,并将上前劝解的卢某秋(张某和之妻)搂住。这属于使用自残和暴力威胁的方式强迫对方作出某种让步,是属于不法侵害,即便对方先前做得不对,曹某涛采取明显过激的方式维权同样不对,对方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随后,卢某秋挣脱中,曹某涛将手中打火机点燃。汽油这种物质,很容易被引燃,火势蔓延极快,而且还不容易扑灭。这可以说是常识。
曹某涛明知点火可能引燃自身的汽油烧伤自己,并会连累他人,却仍然为之,有犯罪故意。
这种行为既属于一种自残行为,也属于伤害他人的行为,如果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曹某涛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如果其还有同归于尽的想法,其行为属于故意杀人,不过因意志意外的因素未得逞,属于杀人未遂。
该行为不应评价为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过于自信的过失指已经预见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轻信能够避免。这里并不存在轻信能够避免的问题,因为在人身上泼汽油并点燃,高概率可能引起被烧死亡,而且很难避免。
当然,由于曹某涛已经死亡,无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其遗产赔偿对方。
如果自己的权益遭到了侵害,可选择报警,即便不报警,采取这种方式自行维权也太过激了。
警方表示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希望能够尽快查明真相,依法处理。
那么,大家怎么看待此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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