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表示,近期,税务部门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有两名主要从事电商和直播带货的网络主播涉嫌通过隐匿个人收入、改变收入性质等方式偷逃税款。
网络主播被查税或与明星艺人类似
2021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统筹协调浙江、广西等地税务部门,依法对这两名主播及相关企业进行立案检查。检查发现,两名主播均涉嫌违规将个人收入转变为企业经营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涉税金额较大。目前,案件正在检查之中,对于查实的偷逃税行为,税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结合正在开展的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持续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恶意偷逃税行为。
据了解,今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曾提出,为贯彻落实中宣部《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依法依规深化文娱领域税收秩序规范工作,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
多位业内人士告诉南都记者,此次主播行业的查税可能和之前的明星查税相似,将在全行业加强监管。
直播带货主播如何缴税?
对于直播电商如何缴税,一位电商直播机构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头部主播和所在机构往往都是签的经纪约,交税方式和明星类似。品牌和主播所属机构签署带货协议,主播有固定的提点或者分成,卖出去的销售额关系到机构和品牌方的分账,机构按照正常企业所得缴税。
即使是没有签约机构的主播,在给品牌方带货时也需要通过机构签合同,“不然的话品牌方的账没有办法结算,不能公对私。现在品牌方都很谨慎,之前有个大主播就因为几年前和品牌走的是对私账户,闹出问题,到现在都没解决。”
但在主播和机构的结算环节,则为“偷税”制造了空间,“比如说,主播和机构是有签经纪约的,这个约里面规定了分成比例,但是最后没有按这个分成比例走”,上述业内人士透露,和品牌方所有的结算都是品牌方把款打到主播机构,再由主播机构决定款项最后的分配方式,“公司的经营所得税和主播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不一样的,个税就太高了。然后这些钱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比如主播以个人入股获得经营性分红等方式拿过来”。
国家税务局在公告中透露的,正是两名主播均涉嫌违规将个人收入转变为企业经营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涉税金额较大。
采写:南都记者 汪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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