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3日在官方微博就“查酒驾执法过程存在漏洞”一事发布通报称,决定给予带队执勤民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撤职,由四级警长降为二级警员;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交警大队大队长、分管领导分别给予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处理;官方通报交警查酒驾放行公安局人员,对现场参与勤务的辅警批评教育。
通报称,9月21日,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一中队参与酒驾整治执法直播联动,在黄河六路渤海十八路路口设置检查点,由一名民警带领四名辅警执行勤务。当天22时56分,官方通报交警查酒驾放行公安局人员,执勤民警发现一车辆异常停车,随即上前处置。驾驶员林某某称,刚才系其丈夫刘某某驾驶车辆,并称刘某某中午饮酒了,为保险起见,交由自己驾驶,期间林某某自称“是市公安局的”。执勤民警未按规定对二人进行酒精检测,违规放行。
事件发生后,滨州市公安局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工作。经查,驾驶员林某某,女,58岁,系滨州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其丈夫刘某某,58岁,系某公司职工。当天中午,林某某夫妻二人与家人聚餐,期间刘某某饮用53度金沙牌白酒一杯(约150m1),林某某未饮酒。当晚夫妻二人在家中用餐后(晚餐均未饮酒)由林某某驾车(有视频监控)到广场锻炼、游玩,22时50分左右结束。官方通报交警查酒驾放行公安局人员,从广场回家时,刘某某驾车行驶至交警检查点前方约100米处时,担心中午饮酒仍超标,遂交由林某某驾驶。带队执勤民警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交通警察应当全面、及时、合法收集能够证实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规定,现场未及时收集证据,导致刘某某是否构成酒后驾驶无法认定,且在后续采访中虚构事实、掩盖过错,存在徇私情,执法不严格、不规范问题。
9月21日晚,山东滨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交警大队一中队在直播查酒驾行动中,发现一可疑车辆开着远光灯停在原地,随后几名交警快速跑上前询问。沟通中,车主表示“我是咱省公安局的,他喝了点酒开车,怕出事儿就换过来了”,随后车辆被交警放行。22日,滨州交警发布通报称,有网友反映执法过程存在漏洞,经初步调查,处置过程确实存在执法不严格、不规范问题,一经查实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报经滨州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带队执勤民警程某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一中队指导员、四级警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撤职,由四级警长降为二级警员;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交警大队大队长霍某某、分管领导邢某某分别给予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处理;对现场参与勤务的辅警批评教育。林某某由市纪委监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某某交由所在单位处理。
查酒驾是一件非常得人心的事情。此举不仅有利于司机安全驾驶,同时也有利于保障路人的安全。为了你与他人的幸福与安全,请远离酒驾。这不只是说在嘴上的,更是要落实在实际行动中的。而要将其落实在实际行动中,这就少不了需要交警严查酒驾。
交警查酒驾,人情执法是大忌。这人情网一开,安全隐患自然来。因此,交警查酒驾绝对不能讲人情,就是遇上天王老子,该查一样得查。但日前山东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一中队的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就犯了这种大忌。9月21日,该中队在黄河六路渤海十八路路口设置检查点,由一名民警带领四名辅警执行勤务。当天22时56分,执勤民警发现一车辆异常停车,随即上前处置。驾驶员林某某称,刚才系其丈夫刘某某驾驶车辆,,并称刘某某中午饮酒了,为保险起见,交由自己驾驶,期间林某某自称“是市公安局的”。执勤民警未按规定对二人进行酒精检测,违规放行。
因为林某某自称是“市公安局的”,就不进行酒精检测,违规放行,这显然是一种人情执法。这也确实暴露了交警在查酒驾过程中的漏洞。官方通报交警查酒驾放行公安局人员,而要堵住这个漏洞,最好的方式就是从严查处。在这件事情上,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干得不错。根据该交警支队发布的《情况通报》,带队执勤民警程某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一中队指导员、四级警长)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撤职,由四级警长降为二级警员;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交警大队大队长霍某某、分管领导邢某某分别给予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处理;对现场参与勤务的辅警批评教育。林某某由市纪委监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某某交由所在单位处理。在这一系列的处分中,带队执勤民警程某某与司机林某某的处分还是比较重的,此处分对于人情执法的交警具有警示意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主要的意思是每个人平等的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力和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允许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享有特权。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也已经成为了我国全社会的一种“共识”,这说明大家都充分的认识到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客观地说,不管是谁,只要你坐在机动车的驾驶位置,发动汽车你就是驾驶员,而你饮酒后驾驶,就属于违法行为,就应当接受法律的处罚。
本案中,林某的丈夫刘某中午喝了三两高度白酒,按照一般医学常识,刘某在饮酒后24小时驾车才有较大可能不是酒驾或醉驾。而在当晚,大概率刘某会涉嫌酒驾或者危险驾驶罪。林某临时“换司机”并称自己人的行为,可能涉嫌包庇罪。
对于执法民警程某而言,虽然已经给予了行政处分,但却利用职权使得可能有罪的人包庇使其不受追究,涉嫌徇私枉法罪。
交警,作为司法工作人员,手中握有执法权,依法享有侦查等权力。这就需要他们在执法时,刚正不阿,忠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忠于法律制度,忠于事实真相,严格依法办事,力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不枉不纵。而选择性执法,损害了司法在人民中的威信,建议严惩不贷。
“公安局“同行”,就可以不用酒驾检测吗?”山东滨州,发生了一起令人大跌眼镜的事儿。中秋节当晚,交警正直播查处酒驾行动。这时,远处一辆白色车辆停了下来,而且还开着刺眼的远光灯。于是,交警和直播记者怀疑此车驾驶员是酒后驾车,便一窝蜂的冲了上去。白车驾驶座上一位女子陪着笑脸对交警说,后座的男子中午喝了点酒,所以是自己开的车,还低声自称是公安局的。而执法交警好像也认出了车上的人似的,竟然什么也没检查,就说是个误会,很快放行了。
随后,该视频在网上迅速传播发酵,网友们纷纷质疑交警执法不严。且不说司机是否在远处进行了换座,就凭女子说完自己是公安局的之后,竟什么都没查就放行了,也实在令人匪夷所思。次日,当地发布通报,称此事的处置过程存在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将在调查后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真是令人震惊!如此执法,不就是熟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吗?
酒驾让人痛恨!每年由酒驾引发的事故比比皆是,令无数家庭支离破碎,所以我们才始终坚持酒驾“零容忍”。但是仍有人怀侥幸心理,罔顾法律。如果是警务人员就能免予处罚,以后的执法还如何能够服众?如果不是直播,这样的执法实在是让人大跌眼镜。希望当地警方能尽快将案件事实调查清楚,还给公众一个信任。
本案中,如果车辆停在远处时,车内二人真的换座了,那男子依旧需要做酒精测试,可能涉嫌酒驾或者醉驾。酒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一旦认定为酒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会被处以暂扣驾驶证、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而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则属于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可处以拘役并处罚金,还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生活中,经常遇到酒驾司机抱着侥幸心理,在看到查酒驾时顶包。一般警方可以通过查询监控等方式,以确定是否存在顶包。一旦有换座逃避酒驾的行为,不只是原来的驾驶员会被处罚,顶包人同样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如果顶包人与驾驶员调换座位被发现,很可能因为涉嫌阻碍警察执行职务,而被处以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可能要面临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顶包人不配合,不仅换座逃避酒驾,还出具假证明进行包庇,可能因为包庇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如果明知驾驶员醉酒,却还鼓励或支持其驾驶车辆的,还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中秋之夜,本应是团圆美好的,为何非要喝酒冒险。也希望本案尽快有一个调查结果,究竟真的是误会一场,还是执勤确实存在执法不严的情况,都需要给公众一个说法。一视同仁,才能保得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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