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众常识网了解到,关于刘鑫方称对江歌遇害不担责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尽管江歌遇害一案的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但正如江歌妈妈代理律师所说刘鑫对江歌死亡存在无可推卸的重大过错,对此刘鑫方称对江歌遇害不担责,那么江歌刘鑫到底怎么回事呢?刘鑫该不该承担责任?下面就跟大众常识网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刘鑫方称对江歌遇害不担责
4月15日, 江歌妈妈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庭审结束。
审判长当庭宣布,鉴于本案双方争议较大,今天不作当庭宣判,案件将择期宣判。
据城阳区法院 发布的庭审画面,现场双方争议焦点为原告主张的侵权责任是否成立。
辩论过程中,江秋莲代理律师称,被告的过错行为,为陈世峰对江歌实施侵害行为提供了机会。被告刘暖曦的代理律师答辩称,江歌的遇害是陈世峰行为造成,责任应由陈世峰承担,刘鑫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并无任何过错,依法不承担责任。
江歌刘鑫到底怎么回事
2016年11月3日凌晨,就读于日本东京法政大学的中国留学生江歌,在日本东京中野区公寓,被闺蜜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
被告人陈世峰后因犯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被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对于案发时刘鑫在江歌遇害时拒开门的争议行为,2018年10月15日,江歌的母亲江秋莲宣布在国内对刘鑫提起诉讼。
2019年10月28日,该案立案成功2020年6月5日,该案在青岛举行首次庭前会议,江秋莲向被告刘鑫提出民事赔偿合计203万,被告刘鑫及其两位代理律师均未到庭应诉。随后,该案因因疫情原因,原被告代理律师均无法按期到庭应诉,法院准许延期开庭。
时隔10个月,4月15日9时,该案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开庭,原告江秋莲及其代理律师到庭,被告刘鑫委托律师出庭,本人未到庭。
原告江秋莲向被告刘鑫提出民事赔偿部分,因为相关法律条例有所修改,要求赔偿费用调整为207万,含江歌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江秋莲往返日本开庭的交通费用、翻译费用等。
4月15日11时,城阳区法院公布了原告起诉状和被告方答辩状。起诉状显示,原告认为被告刘鑫虽然没有直接参与陈世峰对江歌的故意杀人行为,但刘鑫对江歌死亡存在无可推卸的重大过错。其中,刘鑫捏造新恋情导致凶手陈世峰案发当天失控,同时刘鑫反锁房门在江歌遇害时未及时施救。
被告律师在庭审时反驳称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刘鑫有从内侧将门反锁的行为。被告方做无责抗辩,称被告与江歌好友、被告与陈世峰之间的男女朋友关系、双方因性格不合分手,是公民个人正当社会交往,江歌的遇害是陈世峰的行为造成,侵权责任应该由陈世峰承担,被告在这个事件过程中并无任何过程。
4月15日12时许,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庭审后,该案法官宣布,双方分歧较大,合议庭不作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判。当天13时许,在走出法庭后,江秋莲的代理律师黄乐平称,庭审期间江秋莲曾哭泣。江秋莲表示,经过上午的庭审较累,将先作休息,下午会对外详细介绍庭审情况。
律师:置江歌于死地的是刘鑫
早上8时许,江秋莲的代理律师黄乐平出现在法院门口。他告诉媒体,动刀杀人的是陈世峰,但置江歌于死地的是刘鑫。
黄乐平此前表示,本次起诉的主要理由为:被告刘鑫虽然没有直接参与陈世峰对江歌的故意杀人行为,但刘鑫对江歌死亡存在无可推卸的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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