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众常识网了解到,关于香奈儿诉华为logo侵权败诉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在2017年的时候华为向商标机构欧盟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个由两个垂直半圆相交构成的商标,香奈儿得知后以logo侵权的原因将华为告上法庭,而就在今天据相关消息称道,香奈儿诉华为logo侵权败诉了,对此还不太了解的话下面就让小编来为大家分享相关资讯吧。
香奈儿诉华为logo侵权败诉
据媒体报道,法国奢侈品业者香奈儿(Chanel)周三在与华为的商标大战中落败,此前欧洲一家高等法院称,二者的企业标识并无相似之处。
华为于2017年向欧盟知识产权办公室(EUIPO)为旗下电脑硬件商标申请注册保护。该商标图案为上下两个交缠的半环。
香奈儿对此提出反对,称该商标设计与其在法国注册的商标,即横向交缠的两个半环的设计有相似之处。香奈儿的商标用于旗下的香水、化妆品、珠宝饰物、皮具和服装产品上。
2019年欧盟知识产权办公室驳回了香奈儿的反对意见,称两个商标图案并不相似,不大可能引发公众混淆。
香奈儿随后在位于卢森堡的欧盟普通法院提起上诉,该法院在周三的判决中驳回上诉。
裁决称,两个商标的视觉差异很大。
尤其是,香奈儿的商标曲线更圆润、线条更粗,方向是水平的,而华为商标是垂直的。因此欧盟普通法院判定二者存在差异,裁决称。
logo侵权的界定
从我国商标法规定来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通常包括以下要件:
一是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造成损害,可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益的减少或者商标信誉降低等。
二是行为违法性,即行为人未经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而客观上行使商标权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三是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
四是主观上的状态,包括有过错和无过错两种。一般情况下,行为人非法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反向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在认定是否侵权时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而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认定是否侵权时不以行为人主观上过错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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