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众常识网了解到,关于香港将承认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香港是我国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我国也一直实行一国两制的政策方针,给予了香港特权,但是近期关于香港的很多问题被大家重新关注,《人民的名义》之前是一部非常火的电视剧,剧中的高育良偷偷和情人在hk结婚的事情以后也没办法发生了,这是因为香港将承认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那么香港承认内地婚姻吗,香港婚姻是一夫多妻吗?下面就跟随大众常识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详细情况吧!
香港将承认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
《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草案》(条例草案)5日在香港特区立法会获得通过。条例草案订定:在香港承认和强制执行内地的婚姻家庭案件的判决;利便在内地承认和强制执行香港的婚姻家庭案件的判决;承认内地离婚证等。
条例草案落实实施了香港特区政府与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20日签订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安排)。
该法案委员会主席、议员梁美芬当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报告时表示,委员会共举行4次会议。委员认为,就香港与内地互相认可及执行婚姻家事民事案件判决确立机制,是为了避免重复诉讼,以及为家庭特别是为跨境婚姻双方及其子女提供更佳保障,因此支持尽快通过条例草案。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指出,条例草案将适用于条例生效当日或之后由内地法院或香港法院在婚姻或家庭案件中作出的判决及内地离婚证。条例草案将主要订立登记机制,让一方当事人在香港法院申请承认及强制执行内地在相关案件中的判决或指明命令,或申请承认内地民政部门发出的离婚证。至于内地法院承认香港法院在婚姻或家庭案件的判决方面,将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实施安排。为便利当事人,条例草案亦订立机制,让一方可在香港法院申请在香港判决的经核准文本及证明书。
她表示,条例草案获得通过后,司法机构将订立法院规则,以配合条例运作;特区政府亦将会与最高人民法院协调,公布安排及条例的生效日期,并举办研讨会等宣传活动。
在香港结婚大陆承认吗
在香港结婚大陆是承认的,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只要同时符合大陆和当地的法律规定,大陆都承认,但是,对于结婚登记是否真实,需要通过相关公证等程序认定。
依照香港的法律,若在香港办理结婚登记,流程如下:
1、 结婚登记必须要求男女任意一方监护人向结婚登记处体检结婚申请通知书。
2、 申请提交后,登记管会在通知书上写明有效登记结婚时间,一般是3个月内有效,过了这个时间需要重新提交申请。
3、 按香港法律规定,登记管体检15天后,会给你签发《婚姻登记官证明书》,之后在告知你必须在3个月内期间举办婚礼。
4、当举办婚礼的时候,由婚姻登记官来主持,或者给予特许,由礼拜的神父来当主持,还有就是由监护人当主持。
5、若你为在告知你3个月内举办婚礼,则通知书就作废,若你想要在登记结婚举办婚礼,必须要重新提交通知书了。
香港注册结婚,说明两个人的结婚条件是完全符合香港婚姻法的规定的,经过公证以后,内地也会承认这种婚姻关系。其实,香港和内地的整个法律体系有着很大的差别,内地所规定的一些结婚登记的制度不一定适用于香港的婚姻登记。如果没有经过公证,内地就不会承认双方是事实婚姻关系。
内地结婚必备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必须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我国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当然了,这里的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对于结婚年龄的规定是有充分科学根据的,是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我国婚姻法是坚持实行一夫一妻,禁止一夫多妻、一妻多夫。所以,申请结婚必须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的人,避免发生重婚,因此在审查结婚申请时,必须严格掌握这个条件,认真核实。
香港是一夫多妻制吗
不是一夫多妻制。香港早于1969年7月18日刊宪,确立一夫一妻制度,纳妾不再合法。并在1971年10月7日正式开始实施《修订婚姻制度条例》,在此之后一夫多妻制度即宣告结束。
目前的香港除了1971年之前成立的家庭有可能存在一夫多妻的情况之外,已经不可能再存在一夫多妻制度了。
相关历史背景:1842年,香港被清朝政府划到了英国的殖民版图中。但双方签署的条约中规定,香港法律中对于华人仍按照《大清律例》,这一规定直到1972年以后才完全废止。到这个时候,《大清律例》才真正完全的废止。
英国管治香港初期,以华律治华人作为治港方针,意味《大清律例》容许纳妾的婚姻制度一直合法。
虽然1852年和1857年,港英先后两次颁布《婚姻条例》,要求市民必须向当局注册,婚姻关系才获当局承认,但条款仅适用於在港洋人,华人仍沿用清代婚礼习俗,变相肯定华人传统婚姻的法律地位。
事实上,当时香港华人的保守势力,也极力维护纳妾制度,因为有能力娶妻纳妾的华人,大部份均是官僚富豪等上流社会人士,港英政府为借助这些特权阶层稳定管治香港,故一直未有推动修例。
直至1950年代,香港妇女团体从维护元配权利的角度出发,呼吁禁止纳妾,并多次提出修订以男女平权为原则的婚姻法例。
1960年港府发布《香港华人婚姻问题报告书》,认同旧式婚姻已失去其时代性,虽然报告引起香港社会哗然,但随着香港社会现代化,港府认为适时推动修例。
1967年,港英政府发表白皮书,向公众解释有关婚姻问题的主要提议,引起广泛的公众关注。两年后的7月18日,港府终刊登宪报公布一夫一妻制婚姻法案,其后宣布从1971年10月7日正式开始实施《修订婚姻制度条例》。
此后的中国式婚姻,包括旧式、新式以及纳妾等婚姻形式全部被废止,但条例实施前的旧式婚姻就可获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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