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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改名刘霸道被拒把派出所告了!法院怎么判决?拒绝理由是什么

因喜欢丰田“霸道”汽车(现已更名为丰田“普拉多”),家住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的90后男子刘某某,决定改名为“刘霸道”,但被当地派出所拒绝。该男子于是将派出所告上法庭。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法院已驳回刘某某的诉讼请求。

男子改名刘霸道被拒把派出所告了

在这起纠纷中,刘某某向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起诉称,公民享有修改自己名字的权利,有权依法变更自己的姓名。其要求本人姓名更改为刘霸道。但在与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派出所多次沟通后,均遭到拒绝。

民法典第101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沈河区法院在判决中指出,法律上的姓名不仅包括正式的户籍登记姓名,也包括其他类似于姓名的笔名、艺名、绰号、网名等非正式姓名。法律赋予公民使用、变更姓名的自由,但同时也对于该权利的行使作出限定。故姓名的变更权并非一种无限的自由权,而是一种有限制的权利。法院指出,公民户籍登记制度的确立除了是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法律身份的确认,同时也是国家进行社会公共管理的手段。公民户籍姓名的变更特别是18岁以上成年人户籍登记姓名的变更会给社会管理带来诸多不便。故考虑到户籍登记姓名的变更对社会公共秩序的影响,各级公安机关均出台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规范户籍登记姓名的管理。

辽宁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项(五)规定:“成年人原则上不予变更姓名、民族、出生日期,确因公安机关登记错误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需本人申请,出具有关证明,经派出所调查核实,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核,由市一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批准更正;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一律不予变更姓名、出生日期。”

沈阳市公安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居民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一、姓名的变更更正(一)下列情况予以变更更正:……6、18周岁以上成年人,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姓名的;……(二)下列情况不予更改:……5、经调查理由不正当的。”法院认为,根据上述规定,仅因特殊原因或有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才能对成年人的户籍登记姓名予以变更。本案中,原告申请变更户籍登记姓名为“刘霸道”的理由是:“霸道”系其喜欢一款汽车的名称,变更后的姓名听起来更有气势。上述理由均不是需要变更户籍登记姓名的特殊原因或正当理由。如人人因个人喜好而变更户籍登记姓名,则会给社会公共管理带来巨大成本,亦会增加社会管理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故被告依据上述规定对其变更姓名的请求不予准许并无不当。

法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履行变更户籍登记姓名法定职责的理由不成立,判决驳回原告刘某某的诉讼请求。

据记者了解,一审判决后刘某某并未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

近年来,不断有人因姓名问题引发官司。如在“赵C”案中,父母把“赵C”登记为儿子姓名,但在申请换发身份证时被公安机关拒绝。当地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责令公安机关允许赵C以“赵C”为姓名申办第二代身份证。判决后,公安机关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赵C改名。

值得注意的是,公安部曾在一份请示中专门作出答复:居民身份证姓名登记项目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填写。

专家指出,更改姓名既是个人自由也应受一定限制。随着民法典的出台,相关部门应积极推进姓名登记立法工作,为维护姓名权益、保障人格尊严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

刘某某向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起诉称,公民享有修改自己名字的权利,有权依法变更自己的姓名。其要求本人姓名更改为刘霸道。但在与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派出所多次沟通后,均遭到拒绝。

民法典第101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年轻人不能想干啥就干啥。

刘霸道这是人名吗?将来你做了父亲。这样叫合适吗!他太喜欢这款车,所以改名叫刘霸道。

因喜欢丰田“霸道”汽车(现已更名为丰田“普拉多”),辽宁沈阳的一名90后男子想把名字改为“刘霸道”,可是这样的要求被当地派出所给拒绝了。男子一怒之下将派出所告上法庭,坚决要求改名。

最近,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法院已驳回刘某某的诉讼请求,不允许他改名。

原来,这位小哥特别喜欢“丰田霸道”这款车,于是他想:既然这么喜欢它,为何不与它一生相随?于是他到当地派出所提出了改名申请。派出所一听这名字懵了:哥们,闹着玩么?改啥名不好,非得霸道?这可是有点不符合价值观啊,能不能换个名字??

可是刘某却不干了:我想改名字是我的自由,法律规定公民享有修改自己名字的权利,我有权依法变更自己的姓名,坚决改名为刘霸道。经过多次与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派出所多次沟通后,蜀黍也很坚持,坚决不给你改。

于是,小伙一气之下把派出所给告了。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原告申请变更姓名为“刘霸道”的理由是:“霸道”是其喜欢一款汽车的名称,变更后的姓名听起来更有气势。这个理由不够充分,而且根据个人喜好改名本身就会给社会公共管理带来巨大成本,也增加社会管理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

故被告依据上述规定对其变更姓名的请求不予准许并无不当。由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刘某服了,也并没有提出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

事实上,这些年来关于姓名引发的官司并不少。前些年,有个家长想把儿子的姓名改为“赵C”被派出所拒绝,他一怒之下也把对方给告了。后来法院在判决中要求派出所同意改名。派出所不干,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赵C改名成功。

你说这现在的人也是,总喜欢搞点惊世骇俗的名字。你取个网名乱来一下无所谓,可是非要把自己的姓名也搞得这么霸道,这么阴沟里洗,这又是何苦呢?赵英俊不也挺好的么,为啥就非得叫赵C?为什么就不是赵A、赵B而是C呢?

不过这哥们也是真任性,你喜欢霸道也就算了,这霸道也不是什么好玩意,当初的一幅广告愣生生把车开到了卢沟桥上,让卢沟桥的狮子对它敬礼,而且还打出了“霸道,你不得不尊敬”的广告语,赤裸裸地在伤害咱们民族的感情。

不过咱们也要庆幸,幸亏这哥们是喜欢霸道,如果喜欢汉兰达、CTS、喜欢Q5、喜欢911这可咋整?那改名成功是分分钟的事啊,以后出门叫个刘911倒是挺拉风,一看就是搞破坏的主。可是如果叫刘CTS,洗浴中心见了还不得乐出鼻涕泡来?眼看VIP来了,这不得好吃好喝伺候着?

该男子称,根据《民法典》第1012条的规定,自己享有修改自己名字的权利,有权依法变更自己的姓名。派出所户籍科民警当场告知他:虽然有权改名,但也需要有“正当的理由”。

为什么要换名为“刘霸道”?男子所谓的正当理由是:丰田“霸道”是他非常喜欢一款汽车的名称,变名为“刘霸道”后听起来更有气势!

嚯!确实够任性。假如派出所真的同意了,那男子真是人如其名,够霸道!

这算什么正当理由?派出所不但不认同,还翻出了“霸道”汽车的丑陋往事!2013年丰田“霸道”汽车因涉辱华广告,引起了中国网民的强烈不满,迫于舆论压力道歉并更名为丰田“普拉多”。男子采用自己喜欢的,但曾涉辱华问题的车名作为自己的名字,有违公序良俗。

也许是真爱给予的力量吧,男子一鼓作气,转而一纸诉状将派出所告上了法庭。但奈何,法院选择站在了派出所一边。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仅因特殊原因或有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才能对成年人的户籍登记姓名予以变更。男子“爱屋及乌”式的变名理由不是需要变更户籍登记姓名的特殊原因或正当理由。如人人因个人喜好而变更户籍登记姓名,则会给社会公共管理带来巨大成本,亦会增加社会管理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

《民法典》确实规定了自然人有权变更自己的姓名,但这不是绝对的自由。第1012条但书条款明确规定:“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派出所和法院都拿「公序良俗」说事,但哪个更合理呢?

派出所拿丰田“霸道”辱华一节说事,这属于跑题了。丰田汽车广告辱华,并没有使得中文词语“霸道”从此带上负面色彩。由丰田“霸道”广告辱华到“刘霸道”这个姓名有违公序良俗,中间还差得远呢,两者搭不上边。

法院这边则不一样。法院的观点属于中规中矩,且放之四海而皆准。成年人的姓名变更,确实会涉及到一个人的方方面面。除了熟人间呼叫的变化,更实质的是会影响到毕业证、结婚证、房产证、驾驶证、个人档案等所有涉及姓名的地方。这属于牵一发而动全身,不利于社会公共管理,也不利于公共秩序的维护。这自然就涉及到公序良俗了。

同时,假如姓名权变更过于自由,大家都积极行使自己的这项权利,不仅户籍科会门庭若市,行政资源可能浪费,而且会导致整个社会管理陷入不必要的麻烦。到时候,每个人可能真的不能轻易地证明你就是你自己!

其实,姓名就像商标一样,它具有指代具体来源的作用。使用越久的姓名,就越就具有了更多的公共性。百年老字号变更了,那还能是从前的味道嘛?至少群众的眼光会怀疑。

没有特殊情况和正当理由,姓名还是保持稳定的好。

好了,假如现在放开变名的限制,你能想到哪些奇葩名字?牛B、牛X,还是庄B、庄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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