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明星账号卖货被央视曝光】于2020年10月18日,据大众常识网了解到,近日大家都有注意到这样一则消息是讲的六旬大姐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假“靳东”,并且还被骗取感情和钱财,很快,据最新消息报道央视曝光假冒明星账号卖货,大家还发现现在冒充明星的骗子是越来越多了,那假冒明星是不是犯罪,我们要如何辨别呢,接下来大家就随大众常识网小编一起了解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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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曝光假冒明星账号卖货
近日,江西赣州61岁的黄女士因迷恋短视频平台上假冒的演员靳东,不惜与家人大吵大闹甚至离家出走的事件,引发网友热议。
随着事件持续发酵,靳东工作室发表声明,称截至目前,靳东本人从未在任何短视频平台开设账号,涉事账号是假冒的,他们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假冒明星账号骗取粉丝刷礼物、向粉丝兜售产品的情况并不罕见。这些账号的运营者大多采用嫁接视频的方式,截取演员演戏和接受采访的视频片段,加上人工或机器配音,自称是明星本人。技术并不高超,但仍有不少中老年人上当受骗。
- 骗子的套路是什么?漏洞百出的假冒账号为何轻易骗了中老年人?
六旬女子称被“靳东”全网表白
“他向全中国宣布了”
今年年初,61岁的黄女士通过抖音短视频平台刷到了一个顶着“靳东”头像的账号,并和对方取得了联系。黄女士称,“靳东”不仅对她表白,约她来吉林见面,还说要送给她一套房。
为此,黄女士也花费了不少,该账号在直播带货时,黄女士都会购买上面推销的产品。
黄女士:他为什么骗我,不可能的,全国的人都知道……
据了解,这个所谓的“靳东”实际上只是一个将演员本人照片作为头像,昵称中含有该演员名字的普通短视频账号。
同时,该账号所发布的相关视频作品也多为该演员接受采访时的画面,拼接上机器人的配音,或是在一些背景素材上直接打上引导性的动态文字。
据多位被假明星账号欺骗的老人的家属透露,这些假冒知名演员、歌手的账号会回复关注者的留言,并且私信一些关心和问候的话语,让关注者觉得自己与明星成了朋友,开始相信对方。在积累一定量的粉丝后,这些账号开始直播带货变现。
据黄女士的家人透露,经过警方以及心理专家的劝导,目前黄女士已经认清了事实真相。
- 靳东工作室发文称将追究假冒者法律责任
记者在抖音短视频平台上搜索发现,截至发稿前,假冒该演员的账号基本已经被平台清空。平台工作人员也表示,下一阶段将会加大对此类账号的监管力度。
- 假冒明星账号频现,多个短视频平台加大打击力度
除了黄女士关注的抖音平台,多个短视频平台也开始打击包括假冒明星在内的多种诈骗账号。
- 假冒演员刘涛的短视频账号
快手工作人员涂杰称,数据显示,目前短视频平台上的诈骗类型主要包括“推荐兼职” “宠粉送礼物” “扫家长群二维码”等几大类,平台目前正在加大对这类账号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涂杰:首先我们会例行评估,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我们平台上有哪些诈骗手法,然后安排专业人员做分析,分析完了去取证。取证后,我们会再去做一些模型,挖掘他们的状态。我们会对账号做降权、封号等处理,更严重的就驱动法务部门进一步取证,向管辖地公安机关报案,配合他们取证。
- 漏洞百出的假冒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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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却轻易骗了中老年人?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不少中老年人被这些劣质假冒明星账号给骗了?
情绪情感管理专家张晓彤认为,中老年人被假账号欺骗的原因,除了部分老年人对视频制作等技术缺少认知和辨别能力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部分中老年人对名人会产生盲目的信任。
张晓彤:这是两种心理原因造成的。一种就是我们常讲的光晕效应或者说所谓的光环效应。特别对于年龄比较长的人来说,他对明星、名人是有一种比较盲目的崇拜心理,也就是当这件事发生的时候,就有一种从心里的、潜在的信任感、认同感。只要符合他们的审美,符合他们的这种所谓的标准,他们就特别容易被同化进去,而且确实是他们(骗子)选择的明星恰恰又都符合中老年人审美的基本要素。第二个,他们利用了“青春补偿”。就以迷上靳东的阿姨来说,她们的青春岁月,经历了很多时代的变化、挫折,起起伏伏,到了现在的年龄,这时候有一种报复消费自己的心理,就是我要补偿我的青春。
- 假靳东账号下粉丝的评论
张晓彤指出,从此前频发的虚假保健品销售到近期的假明星账号骗局,被骗的老年人往往不愿意被身边的亲友说服,尤其是部分受过高等教育的老年人。
张晓彤表示,大部分中老年人比较愿意相信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她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类似诈骗案例的曝光力度。
- 警方:平台和监管部门应承担起责任
随着移动短视频爆发式的发展,网络诈骗有了新花样,有关部门应如何加强监管?
吉林省通化市刑警支队副支队李林海表示,对监管部门来说,要担起审核信息和保护用户的责任和义务。同时,短视频平台应该加强对短视频内容的审核,完善举报投诉机制,方便用户及时举报投诉。
李林海提示,发现类似的情况,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
李林海:对于用户来说,要提高自我防范的意识,不要轻信短信短视频平台上的营销,包括让你汇款投资,让你占一些蝇头小利,更不要向对方转账,或者把自己的个人信息提供给对方。
- 假明星号们的涨粉套路
贝壳财经记者调查发现,假明星账号大行其道的背后,是一条成熟的“明星号”产业链。
如一个模仿马云的短视频账号“马大哥”,其视频大多为马云的演讲视频加上后期配音制作而成,粉丝则大多是中老年“姐姐”们。一条视频中,“马大哥”说,“我想你了,你在干吗?永远记得,不管在什么时候,不管你身在哪里,都有一个我在默默惦记。”
这条视频的评论有1514条,不少姐姐在评论区回复“弟弟中午好我也一样在想”、“谢谢弟姐也想你善人一生平安”,评论区里,大批姐姐直接“沦陷”在“马大哥”的温柔乡里。
贝壳财经记者浏览发现,“马大哥”在10月6日发布第一条视频,截至10月16日,10天内一共获得了1.1万个粉丝和4.5万个赞。
一位做“短视频变现”的“视频变现朱老师”告诉记者,截取明星视频二次加工换平台发送吸粉涨粉是常见的营销套路,业内称之为“起明星号。”
“初学者最好上手的就是起明星号,有的三天粉丝就上千,起到一定粉丝后直接变卖,这样盈利最快。”朱老师表示。
具体操作上,朱老师告诉贝壳财经记者,最重要的是找“素材”,“找到合适的素材后,用视频编辑软件进行处理,这样才能过平台审核变成‘原创’,一般素材是跨平台找,比如你上快手找到素材剪辑一下发到抖音,或者反过来都行。处理完素材后再配上一些鸡血语录,涨粉更快。”
除了找素材外,目前市场上有不少类似的“批量视频制作脚本”出售,价格在几十元到300元不等,一些还分“周卡”、“月卡”、“年卡”,以月租方式收费。有黑灰产人士介绍,只有批量制作营销号,才有可能盈利,“通过此类脚本制作营销号的成本很低,一天最少可以稳定上传20到30条视频,但目前很多视频都被搬运烂了,你需要自己找到好的素材,并且多做几个号,这是因为一个号可能不火,所以多做几个号可以增大几率,内容可以相似。”
贝壳财经记者发现,目前通用将原创视频盗用后进行“伪原创”认证的方式包括镜像反转、画中画、调整声音或时间速率等手法,而脚本软件将这些手法包装在一起“自动化”处理,从而让营销号可以“傻瓜式”盗用他人的原创视频。此外,还有脚本可以自动生成或抄袭其他营销号的文案并辅以机器人配音,从而生成讲解类营销号视频,一些假明星语录就是如此炮制而成。
不过,朱老师坦言,抖音最近“不好做了”,“审核越来越严,号也越来越难养,已经有一部分人转战微信视频号了。”
10月16日,字节跳动方面回复贝壳财经记者称,已经发布10月份平台处罚公告。该公告以“抖音打击仿冒名人黑产”为标题,表示近期发现平台上存在账号通过设置名人头像、昵称,发布名人视频等手段,来冒充名人,欺骗用户。这些仿冒账号骗取用户的关注、点击,进而通过电商、打赏等形式获利。更有部分诈骗账号,将用户引导到外部平台骗取钱财,并公布了已封禁的部分假明星账号名单。
“仿冒名人是黑产团伙常用的作弊手段,行为违反了抖音平台相关公约,进行诈骗更是涉嫌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9月期间,抖音安全中心共永久封禁仿冒名人黑产账号5000余个。一直以来,我们都对相关内容、账号进行坚决打击,并配合公安机关予以处理。”抖音方面表示。
“这种未经他人同意,任意使用他人头像的行为有可能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假如使用肖像只是开玩笑,目的是为了热闹、涨粉,别人也知道你是假冒的,那么可能只涉及民事侵权范围,但如果以假乱真,让别人相信这就是靳东、马云等,尤其是骗别人的钱财,就有可能构成诈骗罪。”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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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明星是不是犯罪
- 如何从民法典的角度解读呢?
一起往下看,那么,新闻中冒充明星的行为到底存在哪些法律问题呢?
首先,假冒明星的行为是否侵害明星的合法权益?
现实中,为了“以假乱真”,假冒者经常会使用明星的真实照片、视频等相关资料包装自己,并以明星的名义从事某些活动,这些行为可能侵犯被冒名明星的姓名权、肖像权以及名誉权等等,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以新闻中假冒的“靳东”账号为例,涉嫌侵犯靳东本人的姓名权和肖像权。
首先,该账号的使用人多次自称是靳东,以靳东的名义与他人聊天,该行为若未经明星同意,涉嫌侵犯被冒名明星的姓名权。
其次,该账号多次发布包含靳东肖像的小视频,且在直播间中使用靳东肖像,与粉丝进行互动的同时诱导粉丝购买商品,属于以非法营利为目的,涉嫌侵犯靳东的肖像权。
那么发生这种事情,明星应该怎么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明星完全可以要求假冒者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等。
正如前面我们所述,目前靳东工作室已发布声明严厉谴责警告这种行为,并将依法追究假冒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对于假冒明星骗取财物、带货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
“追星”是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粉丝因对特定明星的喜爱,而在直播间为其刷礼物、打赏或购买其代言或推销的产品,符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识。
假冒者正是利用粉丝的这种心态,有的直接要求粉丝刷礼物、送红包,有的则提前制作好包含明星的视频并配合“甜蜜话术”诱导用户在直播间购物,推荐的商品多数价格高昂。这些做法不是恶搞而是违法,严重的还涉嫌犯罪。
在民事责任方面,根据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假冒者可能构成民事欺诈,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一些案例中,如果不是特定明星代言或推销,受害人一般并不会作出购买行为。
因此,受害人因被骗(认为是明星在直播)而在直播中赠与的网络有价虚拟物品或买受的产品,都可依法行使撤销权要求返还,假冒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行政责任方面,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假冒者可能受到行政处罚,被罚款或拘留。假冒者骗取财物的行为涉嫌诈骗,若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刑事责任方面,假冒者若以谈恋爱等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达到入罪标准的,涉嫌刑事上的诈骗罪,而若假冒者冒用明星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则涉嫌合同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最高均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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