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即日起至6月15日,我市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以会议营销、健康讲座、免费检查等形式,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的违法行为。
- 发现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可举报
市民发现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可以举报并获得奖励,包括:以会议营销形式,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会议营销主体等经营者无照或擅自变更经营范围;保健产品商标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传销或违法直销行为;为保健产品的经营者提供集中式体验、宣传、销售活动场地的提供者,拒绝向查询情况的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等。
- 根据举报情况分三个档次奖励
据了解,今年我市将在每一个社区都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鼓励社区工作人员、消费者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的违法行为。对举报内容属实的,将根据《黑龙江省打击整治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举报违法行为线索奖励实施意见》给予不同标准奖励。投诉举报电话:12315、0459-6186657,根据举报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奖励分为100元、500元和1000元三个档次。
- 60岁以上老人买保健品享“7日无理由退货”
日前,省人大出台了《关于加强老年人保健产品等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议》,赋予老年人购买保健产品的“反悔权”。按照规定,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通过会议营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以及电话推销、网络推销等形式购买的保健产品,七日内有权无理由退货。如果商家拒绝退货,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自整治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目前受理了举报虚假宣传具有保健功能的床垫、保健食品、小分子高磁化功能水器、"纳豆激酶",以及食品经营者使用的牌匾与登记注册的名称不符、"三无"理疗床垫等违法线索,已向举报人兑现了奖金。
- 发现以下8种违法行为可举报:
- 以会议营销形式,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的违法行为;
- 会议营销主体等经营者无照或擅自变更经营范围行为;
- 保健产品商标违法行为;
- 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传销或违法直销行为;
- 经营未取得食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或假冒伪造食品批号、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而声称保健功能的产品,经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品、保健食品,以及在经营许可场所以外销售保健食品等行为;
- 经营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擅自变更或者篡改经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保健食品广告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明示或者暗示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或者在广告内容中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以及利用医疗机构、医生、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证明等违法行为;
- 为保健产品的经营者提供集中式体验、宣传、销售活动场地的提供者未核查经营者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拒绝向查询情况的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 其他有关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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