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人社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等六部门日前印发《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希望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的精准度。其中具体有哪些规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对象
认定对象是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根据《指导意见》,学生范围包括:
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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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作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
《指导意见》进一步规定了认定工作的基本原则。这部分内容也引起了很多朋友的关注。
具体规定是: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根据《指导意见》,认定依据有六个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调整
《指导意见》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另外,各学校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田祖荫曾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明确要求,拧紧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和隐私这根弦,让资助工作更合规、更有爱、更有温度。在服务方面,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不得要求他们再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三选一证明即可办理,做到了让老百姓少跑腿、少烦心。
据了解,2017年,全国资助学生9590万人次,资助经费总投入1882亿元,分别比2011年增长22%、92%。党的十八大以来的6年间,全国共资助学生5.2亿人次,资助经费总投入达886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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