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来自江苏代表团的全国人大代表熊思东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实施2.5天小长假的建议》,呼吁加快推进2.5天小长假由全国性试点转变为全国性政策。
熊思东提出,全球范围来看,经济越发达国家的公民休假时间都比较长,比如荷兰36天、丹麦36天、瑞典34天、法国37天、英国33天、美国25天。目前,从法定节假日、法定带薪年假数量看,我国公民每年的法定休假天数为16天(不含双休日),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从工作时长看,2018年我国人均工作时长达2100个小时,远高于其他国家的工作时长。
为了适应新的经济结构和就业模式的转变,劳动者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设置和实施2.5天小长假,可为国民提供了更多的时间来学习、思考和沉淀。熊思东认为,设置和实施2.5天小长假就是回归工作的本质。奋进路上,劳逸结合,该加油时不硬熬,该休憩时不蛮干,才能更有活力,走得更远。此外,设置和实施2.5天小长假能让国民增加更多外出旅游休闲的时间选择,从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在地方实践上,国务院办公厅曾于2015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提出了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2015年8月11日,湖南省宁乡县旅游局宣告在全国率先试行夏季每周2.5天小长假。紧随其后,江西省上饶市、山西省晋中市等地纷纷出台具有地方特色的小长假政策。例如,贵州省黔南州明确规定: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的每周五下午,党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自行安排轮流休假。目前,已有河北、江西、重庆、甘肃、辽宁、安徽、陕西、贵州、福建、浙江和广东等10多个省份出台了鼓励2.5天休假的意见,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为此,熊思东建议:
1、组织试点城市总结相关经验,加快推进2.5天小长假由全国性试点转变为全国性政策,将2.5天小长假以条例化、制度化的形式加以明确,在全国范围内推行2.5天小长假。
2、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各单位落实2.5天小长假的情况进行监督,保障每一位劳动者享有同等的休假权。
3、针对政策落实到一线工作人员身上有难度的单位,比如医院、百货商店、行政中心等窗口服务型单位,可以探索实行轮班机制,做到职工享受福利和履行法定工作职责两不误。对一些确实无法享受2.5天小长假的员工,应当进一步完善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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