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重庆有四类人群被划为医疗救助对象,分别为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上述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为全文内容:
本报讯(记者李珩)在基本医疗保障方面,重庆医疗救助是怎么做的?7月5日,市医疗保障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在重庆,有四类人群被划为医疗救助对象。
第一类是重点救助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含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参加居民医保一档,个人应缴费用由政府全额资助。
第二类是低收入救助对象,包括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特殊困难人员、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等低收入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一档,政府按一档标准的70%资助。
第三类是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即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参加居民医保一档,政府按一档标准的70%资助。
如果上述三类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档或城镇职工医保,则统一按当年一档标准资助。
第四类是上述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按贫困程度由区县(自治县)给予分类定额资助。
按照相关政策,医保扶贫对象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就医,住院费用基本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50%、60%两档分档报销基础上,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类别 | 现行起付线标准 | 降低后标准 | 人员类别 | ||
定点 医疗机构 | 17067元 | 8533.5元 |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和已纳入民政医疗救助中的城乡1-2级重度残疾人 | ||
类别 | 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 | 人员类别 | 降低后 | ||
现行标准 | |||||
区域内 | 800元 | 400元 |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和已纳入民政医疗救助中的城乡1-2级重度残疾人 | ||
三级医疗机构 | |||||
区域内 | 300元 | 150元 | |||
二级医疗机构 |
类别 | 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 人员类别 | |||
现行标准 | 提高后 | ||||
一档 | 二档 | 一档 | 二档 | ||
区域内三级医疗机构 | 40% | 45% | 50% | 55% |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和已纳入民政医疗救助中的城乡1-2级重度残疾人 |
区域内二级医疗机构 | 60% | 65% | 70% | 75% |
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 最高限额 | 人员类别 | |||
起付标准至20万元(含)以内报销55%,20万元以上报销65% | 2019年,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到30万元。 |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人员等农村贫困人口 | |||
2020年,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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