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1日上午,从四川省垃圾分类立法工作座谈会上获悉,四川生活垃圾分类已列入明年人大立法计划,立法后将正式实施。
四川生活垃圾分类方案力争找2019年9月实施。据悉,当前,四川尚没有一部省级层面专门的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现有与垃圾处理相关的条例还不够完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
记者从座谈会上获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牵头起草一部专门的四川省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在详实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争取年内完成法规的起草工作,做好明年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准备。
四川正制定完善《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目前已完成省直部门、市(州)、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征集工作,按照各方面意见进行再次修改完善,力争9月上旬前报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四川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标准和办法将力争于今年11月底前制定出台。督促省直相关部门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卫生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园林城市、全域旅游示范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等创建活动中。
目前正在修正的《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条例(修正案草案)》,针对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做了多处修改,已向社会征求意见。
此外,还将尽快制定出台全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统一收集容器的颜色、图文标识;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和分类投放指南,明确分类的标准、标识、投放规则等内容;研究制定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站点设置规范。
如何立法?城乡统筹因地制宜,要有可实施性和前瞻性
关于垃圾分类,我省的经验不少。蒲江确立的二次四类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模式、丹棱因地制宜、分类收集、村民自治、市场运作为主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模式,都曾走在全国前列。备受期待的《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目前已进入二审程序,有望在年内出台。
此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先后赴成都、广元、德阳等地,对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专题调研。通过立法,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居民等各自的法律责任将得到明确,垃圾分类也将从倡导转变为责任,做得不好还会有相应的处罚。张正红说。
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作虎建议,省级层面的地方性法规中应该明确,各地均应建立垃圾分类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当地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要突出宣传教育和科技支撑,让普通群众分类投放更便捷、更积极,让资源化利用更普遍、更高效;还应从法律层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垃圾清运、回收、处置和再利用工作。
立法专家指出,垃圾分类具体的模式应当取决于城乡的自然条件、生活习惯、垃圾特点和垃圾处置处理水平和能力,不能简单地参照其他省市标准,不能搞一刀切,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建立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分类制度,同时,垃圾分类立法工作要有可实施性和前瞻性。调查表明,绝大多数居民愿意配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但真正取得实效,还需要在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上下大力气。
声明:内容来自百度,本文仅让热点观察内容更加丰富,不代表三农常识网观点。如有误或侵犯您的利益,可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感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