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中提到,要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农村危房改造残疾人事业发展等补助资金的管理,那具体有哪些方面呢?什么时候下发?发多少钱?
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1、补助范围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是指在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困难群众救助和保障制度存续期间,中央财政安排用于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资金。
2、补助期限
补助资金实施期限暂至2023年12月31日。期满后财政部会同民政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评估确定后续期限。
3、如何分配?
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分配,主要参考各地救助需求因素、财力因素和绩效因素等,重点向保障任务重、贫困程度深、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
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1、补助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指在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实施期内,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转移支付资金。
2、补助期限
补助资金实施期限暂至2023年12月31日。期满后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评估确定后续期限。
3、如何分配?
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分配,重点向改造任务重、贫困程度深、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
三、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
1、补助范围
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是指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托养、宣传、文化、体育、无障碍改造等扶残助残工作实施期内,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资金。
2、补助期限
补助资金实施期限暂至2023年12月31日。期满后财政部会同中国残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评估确定后续期限。
3、如何分配?
补助资金按因素法进行分配,分配因素包括各地需求因素和支持因素;其中,支持因素主要参考地方财力和绩效等情况,重点向工作任务重、贫困程度深、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
另外,《通知》中还明确提到贫困户的补助资金绝不能被吃掉!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严格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残联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机制,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的预算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助资金。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对于吃掉贫困户补助资金的相关工作人员
《通知》也有明确规定各级财政、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助资金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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