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公布并介绍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关情况,这也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这也是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最新标准,其中明确提出这三点要求!政策全文如下: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明确提出以下三点要求:
1、养老护理员应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2、防止在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品;
3、制定老年人个人信息和监控内容保密制度。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关于制定确保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加快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更好发挥标准引领作用,2019年12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正式批准GB38600-2019《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予以公布。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
这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红线,将有利于防范、排查和整治养老机构服务中的安全隐患,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由民政部提出并负责起草,内容为全文强制。《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主要内容包括: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防护、管理要求等7部分。其中基本要求、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防护和管理要求构成标准主体部分。
在基本要求中,明确养老机构应符合消防、卫生与健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及要求。同时,对养老护理员培训、建立昼夜巡查和交接班制度等基础性工作提出了要求;在安全风险评估中,明确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前进行服务安全风险评估,并提出了服务安全风险评估范围应包括噎食、食品药品误食、压疮、烫伤、坠床、跌倒、他伤和自伤、走失、文娱活动意外等9个方面内容;
在服务防护中,对9类养老服务安全风险提出了针对性的预防和处置措施,目的在于最大限度的保护老年人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守住安全红线;在管理要求中,主要通过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评价与改进和安全教育三种方式,建立提高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为养老机构开展服务质量提升、顺利过渡到服务满足新标准要求留出时间。充分考虑当前养老机构发展现状、设施改造投入、人员培训、制度建设和外部监管环境等各类因素,《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标准设置了两年的过渡期。在标准发布后、实施前,养老机构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民政部将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积极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做好过渡期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规范引导养老机构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明确养老机构应符合消防、卫生与健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及要求,养老机构要定期对养老护理员进行培训、建立昼夜巡查和交接班制度等;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前要进行服务安全风险评估,评估范围应包括噎食、食品药品误食、压疮、烫伤、坠床、跌倒、他伤和自伤、走失、文娱活动意外等9个方面内容。对以上9类养老服务安全风险也提出了针对性的预防和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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