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亿存款消失谁担责 储户律师发声,看到当事人,也就是存款人委托的张律师的分析之后,才明白为什么存款人隔了这么多年都没有将自己的存款要回来。原因就在于张律师一直认为广西省从基层法院到高级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适用法条与事实不符,他现在不是对着银行在辩护,他整个是要颠覆这个刑事判决到民事判决中,法院认定适用的所有法律都用错了!
存款人委托律师打这个官司,目的是想追回自己的存款。梁某红的刑事判决同储户追回存款事宜是有着关联的,而且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了。但是存款人委托的律师一直认为生效的刑事判决里面的法律认定是错误的,所以不断在民事诉讼中来去进行纠缠,教法院学法律,这怎么可能成功呢?最后的结果,有可能律师变成了法学家,而存款人等待多年两手空空。
帮委托人打官司还是要实用主义啊,也就是帮助委托人尽可能的挽回损失或得到利益为主。确实如果按照银行储蓄管理条例,去认定这个储蓄关系,可以将一切都翻了盘,客户也确实可以从银行得到100%的本金,还可以要求应得的利息呢。梁某红的刑事判决也肯定就错误,因为他的偷盗对象已经变成了银行,而不是储户。但是如果用别的方法银行能将钱退出来,为什么一定要纠结使用这个方法呢?
其实正如不少律师分析的,如果后续不再纠结这个根本性质的认定,而去顺着刑事判决书往前延伸,要求银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不仅仅是梁某红来承担赔偿责任,是不是委托人也就是存款人的钱财,可以更快的被要回来呢?张律师和委托人可以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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