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的李先生和朋友去吃夜宵,将装有15万现金的包放在后备箱里,回来时发现后备箱大开,包也不见了。警方调取监控后,迅速锁定了嫌疑人赵某,并在河南将其抓获。据赵某交代,自己发现包里有这么多钱时,非常害怕,连夜骑共享单车到了安徽六安,实在骑不动了又花4000元买了一辆电动车,后来路过乡村公路时还撞倒一名路人,因怕惊动警察花了1万元才摆平。目前,赵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警方刑拘。
9月24日下午,南京市民李先生从民警手上领回了自己丢失的13万多元现金。警方在调查时发现,小偷偷走这笔巨款后,还连夜骑着共享单车和电动自行车横跨三省出逃。
9月4日凌晨,李先生和朋友驾车去吃夜宵,将一个装有15万元现金的包锁在了汽车后备厢里。五十分钟后,当他返回时却发现汽车后备厢大开,装着现金的包不见了。而李先生一分析,觉得汽车后备厢应该不是小偷撬开的。
民警调取事发路段监控,成功锁定了嫌疑人。
监控画面显示,一名身穿黑色T桖的男子骑着一辆共享单车路过李先生的车子的时候,注意到车的后备厢是打开的。男子往前骑了两到三米之后又折返回来,围着车子绕了一分钟左右,直接将后备箱内黑色手提包拿走。
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兴隆派出所民警胡澄宇说:“因为旁边是夜宵摊,李先生的车停放在路边。遥控器有可能是李先生放在口袋的时候被误触到,加上可能距离在50米之内,车辆可以感应得到。”
几天后,警方在河南信阳将嫌疑人赵某抓获。赵某交待,自己拿到包后看到这么多现金,一度非常害怕,曾返回过现场。不过,当时李先生的车已经离开了现场。
此后,赵某骑着共享单车离开南京。赵某骑到了安徽六安市后,实在是骑不动了,先花了四千元买了一辆电动车。加上自己的手机过于破旧,导航找不到路。
无奈之下,赵某又拿了3400元买了一部新手机。而当他骑到一段乡村公路上,一名路人过马路时被他撞倒了。路人要报警,他怕事情暴露,花了一万元平息了这件事。
目前,赵某已经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刑拘,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提醒广大驾车人,不要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
盗窃后骑单车跨三省跑路,也是蛮拼的?!近日,南京警方破获了一起令人啼笑皆非,又颇感“励志”的一起盗窃案。
南京的李先生和朋友去吃夜宵,将装有15万现金的包放在后备箱里,回来时发现现金已不见。警方根据监控锁定了嫌疑人赵某,并在河南将其抓获。据赵某交代,自己发现包里有这么多钱时,非常害怕,连夜骑共享单车到了安徽六安,实在骑不动了又花4000元买了一辆电动车,后来路过乡村公路时还撞倒一名路人,因怕惊动警察花了1万元才摆平。目前,赵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警方刑拘。
律师点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本罪需要特别注意两点,一是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是“窃取”他人财物。
实践中认定的难点是非法占有之目的,他人的财物你想据为己有,属非法占有很好理解,但偷自己的东西也可能构成非法占有。比如,借给朋友的手机偷偷取回,也属于非法占有。因为朋友借了你的手机,他使用并控制手机是基于你的出借行为,那么他对手机的占有就是合法的,而你偷偷取回,此时你对手机的占有方式就是不合乎常理和法律要求的,属非法占有。
第二个难点就是“窃取”他人财物。窃,是指以非公然的,不为人知的方式,如果公然,那就可能是抢夺或者抢劫。具体到本案,该男子见车边无人,将现金取走就属于秘密的行为,虽然有监控,但行动时并没有他人知晓,尤其是物主,更不知道,故而为窃。他人财物的标准是以民法上所有权为界定,现金在车后备箱,虽然后备箱是打开的,但常人的理解它仍是有所有权人的,只是因为物主不小心按住了车钥匙打开了后备箱,临时对财物失去了控制而已。如果是其他财物被人丢弃或是无主物,则不属于盗窃,可能属于侵占罪或合法行为。窃取他人财物,是区分盗窃与侵占的重要标准之一。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15万元,属数额巨大,当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男子花费4000元购买的电动车则属于赃物,依法予以追缴,花费1万元赔偿其撞伤的路人则与本案犯罪金额无关。因此,该男子在承担有期徒刑的刑罚后,还将被处以追缴违法所得14万6千元,同时,法院也会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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