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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被锁车内一天身亡已触犯法律问题了,构成过失会有这样的处罚

可怜的孩子!中秋节当天,广东深圳发生了一起悲剧事件:一名3岁女童被自己的父母遗忘在车里,送到医院时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据女童的邻居描述:当天气温有30多度,车里非常炎热,孩子被发现时脸色苍白,大汗淋漓。目前,警方正对事件做进一步调查。

看到这样的新闻,相信每一个为人父母的读者看到后都会莫名的心痛,虽说近几年这样的悲剧事件已经发生了很多起,但总有粗心的父母因为自己的一时疏忽让自家孩子命丧黄泉,无辜殒命。

女童被锁车内一天身亡

虽然类似事件发生后,鲜有父母被追责的案例,但是,父母的失职是导致孩子无辜殒命的关键因素。而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民法典》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范均明确规定,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担负着抚养、教育、管理、保护等监护职责。据此可以看出,父母既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也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

正因为如此,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在法律上形成了一种特殊的保护与被保护的法律关系,而且,此种基于法律规范而产生的保护义务,属于对特定对象的保护义务。

所以,在本起事件当中,女童的父母作为女童的监护人,如果其因为自己的一时疏忽导致女童被遗忘在车里,并且导致女童最终身亡的结果,那么此种结果就不可能是因为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危害结果。

如果女童父母在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那么,在主客观相一致的情况下,女童父母将女童遗忘在车里并导致女童身亡的行为则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或者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

在构成过失犯罪的情况下,根据《刑法》第233条 规定,女童父母应当承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父母因自己的一时疏忽导致孩子被遗忘在车里死亡后被追责的案例非常少见,也许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到孩子已经去世,父母陷入了巨大的悲痛当中而选择不介入处理为宜等因素未追责孩子父母的刑事责任,也有可能是出于其他因素未实质性处理。

但是,无论最终结果如何,这样的悲剧事件对于当事人自己来说,肯定是抱恨终生的,希望这个事件能够给广大父母提个醒,自己孩子一定要看管好,不要自己的一个低级错误让孩子无辜殒命,否则真的会抱憾终身。同时,也希望全天下的孩子能够在父母的关爱、保护下,健康、快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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