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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理解共同富裕?深刻认识和正确认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认真学习这一重要讲话精神,我们要在新发展阶段深刻把握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正确认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

刘尚希:从三个维度深刻认识新时代的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从孔子的“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到孟子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从《礼记·礼运》所描绘“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理想,到陶渊明《桃花源记》所勾勒的“世外桃源”,都反映出中国人对社会和谐富裕的向往。但基于当时的生产力条件和社会发展水平,这些美好愿景不可能实现。近代以来,西方“资本主义宏伟的理想,是拥有资本的人将其用于创造更多财富,由此为每个人带来更多的工作机会和收入。不仅富人得到好处,他们的财富也产生‘涓流效应’,使每个人的收入都会水涨船高”。但现实却事与愿违,无产阶级贫困化、贫富分化充塞整个社会。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的,“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即在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来生产的阶级方面,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恩格斯也指出,“我们的目的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这种制度将给所有的人提供健康而有益的工作,给所有的人提供充裕的物质生活和闲暇时间,给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充分的自由”,在未来社会“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可见,共同富裕既是自古以来我国人民的期待和追求,也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资本主义批判基础上构想的未来理想社会的重要特征。

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同志就提出了我国社会制度是推动国家走向“更富更强”的制度,而且“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改革开放后,我们党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认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反复强调实现共同富裕的原则要求,告诫全党实现共同富裕是党的历史使命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说明中提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归根结底是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习近平总书记将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极端重要的位置,始终念兹在兹,使实现共同富裕成为我们这一代人“看得到、摸得着”的目标,激励我们更加积极有为地为之奋斗。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开创了人类文明新模式,这不仅是传统意义上强国的现代化,更是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

一般来说,富裕是各国现代化共同的目标追求,但中国式现代化追求的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理论和实践均已证明,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我们追求的改革是通往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改革,我们追求的发展是造福中国人民的发展,我们追求的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凸显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独特性质,深化了人类现代化的内涵,丰富了人类文明新形态的价值意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创造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作为人类社会现代化的存在样态,中国式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国情的中国特色。为此,我们首先要明确当代中国的历史方位。我们已经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开启了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新征程。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尽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和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同时面临人口规模巨大、老龄化问题较为严重、收入分配差距较大、民生保障存在短板、社会治理还有弱项的实际情况。这些都是在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上实现共同富裕面临的重要问题。因此,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既是要在14亿多人口规模上实现现代化,更是要推进14亿多人民走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

以共同富裕为重要特征的中国式现代化,不仅体现在消除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和城乡、地域、行业间的收入差距,实现物质生活的富裕,而且体现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互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生活。为此,经济建设上,实现创新驱动的内涵型增长,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与此同时,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和完备产业体系,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政治和社会建设上,充分发挥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着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彰显中国式现代化的治理效能;文化建设上,坚持“两个文明”协调发展,增强文化自信;生态建设上,处理好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生态权益与生态责任之间的辩证关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针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十三五”时期,国家累计减税降费超7.6万亿元;从2012至2021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中,教育支出从2.12万亿元增长到3.82万亿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从2268.35亿元增长到4179.88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从1.26万亿元增长到3.44万亿元,卫生健康支出从8058亿元增长到18659亿元,人民群众生活显著改善。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社会正在向共同富裕的美好愿景迈出坚实步伐。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的发展规划,到2035年人均GDP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所有这些,都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描绘了高质量发展的蓝图,凸显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性质,深化了人类现代化进程的丰富内涵。

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实现共同富裕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这既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共同富裕要义,也为实现共同富裕指明了方向。

在现代化进程中鼓励勤劳创新致富。中国式现代化追求的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坚持的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广大人民群众既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社会财富的享有者。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主人翁意识,发挥人民群众的创业精神、创新意志和创优品格,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共建共享中实现共富;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提倡诚实劳动、辛勤劳动、创新性劳动,形成人人参与、人人付出、人人担当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劳动光荣、劳动幸福的氛围,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真正形成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与人民共享,在共建共享中实现共富的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

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彰显中国式现代化的制度优势。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的同时,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的优势,使基本经济制度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上,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让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大力发展高端制造业,注重以创新驱动促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培育完善要素市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经济发展的效率,使一切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力量源泉充分涌流。

完善分配格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我们不但要持续做大蛋糕,而且要做好、做优蛋糕,也要分好蛋糕,构建起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初次分配更加注重效率,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同时,健全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深化制度改革,加强再分配的调节性职能,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三次分配是在道德功能和政策力量的作用下,鼓励一些高收入群体通过个人自愿捐赠而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橄榄型分配结构,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充分认识共同富裕实现过程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以及城乡、区域、行业、人与自然等诸多方面不平衡不充分发展,决定了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一项现实任务”;同时,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所带来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也给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带来了挑战。在通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我们要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既善于顺势而为,开顺风船;又勇于逆势而上,开顶风船,统筹兼顾利害关系,妥善处理需要和可能。既要认识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又要明确共同富裕不是“劫富济贫”,不是“同步富裕”,更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在努力构建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的基础上,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循序渐进、分阶段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之际,党中央召开会议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具有深远而重大的意义。会议强调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仅是我们党领导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新发展理念的“根”和“魂”。

从关注物的分配到关注人的发展

过去的发展主要依靠物质资本积累,更多强调资源、资本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甚至把资源、资本当成决定性因素。共同富裕是中国人民数千年来孜孜以求的理想,但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都是在强调通过物品的平均分配去实现共富。尤其在两极分化的历史时期,“均贫富”曾被视作共同富裕的主要方式。从农民起义到工人运动,无一不是从分配上做文章。从生产成果的分配到生产资料的分配,反映出社会革命的深度、广度和烈度。这些都是人类文明进程中追求共同富裕的早期探索。

历史实践表明,“均贫富”并不能实现所有人的共同发展,甚至可能使发展陷入停滞不前的境地。进入新发展阶段后,需要构建新的发展观,必须依靠人力资本,通过人的能力、知识和创新,破解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难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一条基于人本逻辑,从中国实际出发去实现现代化的道路。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我国主动转向人本逻辑,这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体现,与当前实施的高质量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逻辑上高度契合。

人本逻辑的要义是彰显人的主体性、创造性和文明性,形成新的螺旋式上升的社会发展逻辑(人的发展—物质发展—人的发展),以替代物本逻辑下的发展公式(物质发展—人的发展—物质发展),把人的发展从手段、要素的定位,转变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本逻辑为主导,就可以形成新的发展模式:目的与手段内在一致、公平与效率深度融合、质量与速度高度统一。

当前,我国正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从供需两侧同时发力,包括加快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保障改善民生等。这都是从“物”的视角来为“人”的发展创造条件,而人的发展最终离不开我们经常谈到的消费。

经济意义上的消费,是促进国内大循环的重要抓手,能有效拉动经济增长;而社会意义上的消费,是人的发展过程,是人的素质能力提升过程,也是人力投资和人力资本积累的过程。

从人的发展来说,消费的分配比收入的分配、财富的分配更具有实质性意义和社会价值。消费包括私人消费和公共消费,这意味着消费的分配为政府发挥作用提供了一个天然的接口。消费的人力资本化又为收入分配和财富分配提供了起点平等、机会平等,可间接促进物质分配的改善。

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的社会治理模式,共同富裕的前提是“人人努力”,而“人人努力”还有一个更大前提,即“人人参与”。消费分配的改善,所有人能力的提升为此创造了条件。人的发展以及所有人的全面发展,必须放到整个社会当中才能更加清楚地认识,局限于经济体系是远远不够的。

参与市场,是实现人的能力提升的主要途径,但基本能力实现人人拥有,则需要在社会发展之中孕育。从这个意义上讲,经济的发展是嵌入整个社会发展之中的,共同富裕是以国民能力的普遍提升为基石的。

从关注个体差距到关注群体差距

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个体之间的能力和贫富差距是一种发展中永恒的现象,在任何社会条件下都不可能完全消除,但通过个人努力,个体的境况是可以改变的,或能够缩小与他人之间的差距。然而,当这种差距的性质转变为一个群体性现象时,就很难再通过个人努力去改变。同工同酬、同城待遇以及起点平等、机会平等也就成为一种奢望。当前来看,我国表现最为突出的是城乡二元结构下的群体性差距。

在城乡分治的背景下,农村人口过去受户籍制度束缚,难以实现跨区域的自由流动,或者只能通过考学、参军两条主要路径去改变原有生存状况。

改革开放后,外出务工逐渐成为农村人寻求机会、改变命运的重要途径。然而,这些人即便长期在城市务工生活,因受到社会身份的约束,仍难以平等享受到同城市民待遇。农民这个群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了外出务工的自由,但在二元社会结构下,难以举家迁徙到想去的城市,即便迁徙了也难以获得市民身份。

近年来,我国通过各种政策和财政投入大大改善了农民户籍所在地的生产生活条件,消除了绝对贫困,解决了温饱问题,但要实现农民的致富目标仍存在巨大挑战。在农村大力发展产业,往往没有城市的经济效率高。加上农民人力资本积累不足、劳动技能普遍偏低、子女教育缺乏平等机会等原因,导致农民致富和家庭条件改善比市民更难。

这种社会身份体制除了户籍以外,还有体制内、体制外,编制内、编制外,工人身份、干部身份等等不同情形。当经济的不平等和社会身份的不平等之间一旦相互关联,甚至相互强化时,缓解群体性差距,进而实现共同富裕的设想,就会变得尤其困难。前不久社会广泛讨论的“租购同权”政策,实质上也是与之相关联的问题。当公共服务不能被居民平等享受的时候,推进区域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就难以实现。

社会基本权利不平等会导致机会的不平等,机会不平等使得群体能力普遍偏弱,而能力普遍偏弱又会导致收入水平偏低。这种传导机制,最终导致庞大低收入群体的形成,无形之中扩大了社会的贫富差距。

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遵循社会主义的内在价值要求,就是要从促进社会平等出发,进一步加快社会改革,为经济平等创造条件。只有机会与规则更加平等了,中等收入群体扩大才有条件和可能,促进共同富裕的路径就能打通。针对城乡二元结构下的群体性差距,关键要改变以户籍制度为标志的城乡二元体制以及社会身份的分层体制,促进人口和家庭的自由流动以及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从强调分配结果到重视消费过程

物质生活的共同富裕可以从两个方面衡量,一是收入,二是财富。从现实生活来看,还有一个能够体现共同富裕的维度是消费的差距,这一维度能反映出共同富裕的水平和贫富的差距。

如果从收入和财富来谈共同富裕问题,那这是基于分配结果来讨论。但怎么实现共同富裕,从动态循环的角度来看,还需要找到分配的起点在哪里。新时代的共同富裕,不是牺牲效率的平均主义,更不能养懒汉,而要鼓励勤劳创新致富,让每个人能够公平享有发展的机会,畅通向上流动的通道。

消费是人的能力提升和人力资本积累的过程,也是为经济提供目的和创造条件的过程。消费包括私人消费和公共消费,二者应当形成合力,以更好满足每个人的基本消费,即基本营养、基本教育、基本医疗、基本住房的需要,以此保障每个人都有平等机会获得基本能力,实现起点和机会的公平。

可以说,共同富裕的充分必要条件是保障所有人获得基本能力。收入不能替代能力,收入差距缩小也不能等同于能力差距就缩小了。能力提升主要来自社会消费的过程。消费的可获得性涉及收入水平,而消费的可及性与收入无关,比如教育、健康等消费,并不是有钱就能解决的问题。鉴于消费事关人力资本的形成和人的发展,在这些方面的支出越来越被人们当做“人力投资”看待,其地位甚至比物质投资更为重要。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若社会成员的能力得到普遍提升,群体性差距得到有效弥合,人人拥有向上流动和全面发展的机会,社会的公平与效率也就自然融合了,贫富差距有望进一步缩小,共同富裕的目标就有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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