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众常识网了解到,关于建议制定非婚生子女落户统一标准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此次两会不少政协委员都提出了自己的建议,4日全国政协委员谢文敏建议制定非婚生子女落户统一标准,说到非婚生子女,那么非婚生子女第一胎要交社会抚养费吗?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吗?下面就跟大众常识网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建议制定非婚生子女落户统一标准
3月4日消息,全国政协委员谢文敏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根据中国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规定,中国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都有平等的继承权。可是非婚生子女的落户仍然受限于地方政策、父母意愿等多方因素,在没有身份认可的环境中艰难求生。
她建议,应当出台相关行政规章,制定非婚生子女落户的全国统一标准,取消社会抚养费,适当放开非婚生子女的入户条件。
非婚生子女社会抚养费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所以非婚生子女社会抚养费和婚生子女的社会抚养费一样,因此他们的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级行政区规定。
以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参考标准,如果是农村的,则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参考标准,结合个人经济水平以及过错情节决定。
非婚生子女第一胎要交社会抚养费吗?
非婚生子女第一胎要交社会抚养费,但是可以规避抚养费的交纳,办理结婚登记后,再给子女办理出生登记。非婚生子女是要进行罚款的,罚款的数额是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的。如果是两人双方都到了法定婚育年龄,可在规避掉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先行登记结婚,再申报户口。
非婚生子女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非法同居、婚前性行为、姘居、通奸及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
在法律上,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六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吗
非婚生子女,俗称私生子女,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各地法律定义有别),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在我国,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无论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还是有抚养关系的养子女、继子女,在法律上都具有相同的地位,具有平等的继承权。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我国法律之所以规定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这是因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与生父母有直接的血缘关系,是直系血亲。而且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都是社会的一个成员,是国家的一个公民,所以,国家法律应当一视同仁,加以保护。所以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是公平合理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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