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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民警酒后涉嫌强奸 官方回应 福建二名民警

据大众常识网了解到,关于福建2民警酒后涉嫌强奸 官方回应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不管男生或者女生出门在外都要多留个心眼,避免被有心之人侵害。近日福建两民警酒后疑似涉嫌强奸,对此官方回应称针对该事件已经开展调查,那么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下面就跟大众常识网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福建2民警酒后涉嫌强奸 官方回应

4月19日,据中共福建省委政法委员会微信公号清朗天空,4月19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八督导组、福建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媒体报道的福建省长汀县俩民警酒后违背妇女意愿涉嫌强奸开展调查。

此前报道

2020年11月20日,龙岩市长汀县公安局濯田派出所一民警邹某某违反公安禁令,连续喝酒,当晚9点多,邹某某酒后来到了当地一宾馆的KTV,在喝酒过程中,对KTV一名女服务员采取暴力手段,涉嫌实施强奸。事后,受害人向公安局报警,邹某某被抓获。

2021年2月7日晚上,长汀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一名文职人员谢某某,在当地一酒吧内为其朋友过生日期间,对其隔壁桌一女子产生好感。8日凌晨,谢某某尾随该女子上卫生间之际,对其强吻,并涉嫌强奸。该受害女子向厦门铁路公安处长汀县铁路派出所报案,谢某某被刑拘。

延伸阅读:被猥亵该怎么办

当我们遇到猥亵事件时,首先我们就是呼救,其次就是立即报警,利用身边最近的东西来保护自己,现在我们国家的法律是非常完善的,关于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更是完善,所以千万不要有胆怯之心,面对恶势力的时候,一定要强大起来,不能让坏人有机可乘。

有些时候受害者遭遇猥亵不会报警,也不会反抗,或许是因为怕,不敢被自己的父母知道,怕所谓的名声问题,其实这样反而是不对的,这样只会让放任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这也是你纵容犯罪分子继续违法。危害社会。

猥亵罪分别是强制猥亵罪和猥亵儿童罪。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猥亵行为亦有规定,也就是一般猥亵。

一般猥亵,主要是受治安处罚的行为。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治安处罚的猥亵行为,主要是咸猪手,揩油,露阴等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强制猥亵罪的对象为14岁以上的男性或女性,行为方式上必须具有强制手段,即让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方式。

猥亵儿童罪的对象为14以下的儿童,包括男性和女性,行为方式上不要求具有强制性,即即使儿童同意也能构成本罪。

猥亵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主要考虑因素:

猥亵手段方式,具不具有强制性;猥亵的身体部位,越是隐私部位越考虑刑事处罚;猥亵年龄的大小,年龄越小越考虑刑事处罚,治安处罚也有关于猥亵14周岁以下儿童的规定,如摸手、隔衣摸胸那就是治安处罚,贴身猥亵就是刑事处罚。

遇事一定不要怕,要先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找到遭遇猥亵的证据,保存证据,不能让不良社会人士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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