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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昆山男子伤人后放火

据大众常识网了解到,关于警方通报昆山男子伤人后放火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在我国故意伤人是一种违法行为,昨日在江苏昆山就发生了一起故意伤人事件,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因为发生纠纷,犯罪嫌疑人持刀捅伤了受害人,随后还放火点燃了仓库,目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刑事拘留,对于想要了解更多相关消息的小伙伴们来说就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警方通报昆山男子伤人后放火

警方通报昆山男子伤人后放火

4月18日,江苏昆山,网传一名男子在一处仓库伤人纵火的视频,据昆山警方通报,警方接警后立刻赶赴现场并当场控制住嫌疑人朱某某(男 26岁)。处警人员将一名受伤男子送医救治并扑灭了仓库内的火,经初查,嫌疑人朱某某与贾某某发生纠纷,于是持刀捅伤了贾某某,之后又恶意点燃仓库。目前嫌疑人朱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贾某某无生命危险,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伤人罪会判多久

警方通报昆山男子伤人后放火1

根据《刑法》规定,犯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具体来说:

(一)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起点的确定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二)故意伤害罪的致人重伤情节认定 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

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时,如何争取降低量刑

警方通报昆山男子伤人后放火2

1、如何争取降低刑罚

正常降低刑罚的方法,第一是积极赔偿,最好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第二是通过认罪认罚制度认罪坦白。

2、如何赔偿和谅解

一般而言,是通过办案警官或检察官取得受害人(或死者家属)的联系方式,然后让被告人家属或律师与其协商沟通,能达成谅解意愿的,支付赔偿金额,把书面谅解书交给办案机关,可以争取30%以下减刑。

受害人(或死者家属)不愿意谅解或未达成一致的,只要愿意全额赔偿(一般交给法院),也可以争取20%以下减刑。

被告人家里经济困难的,穷尽手段无法全额赔偿的,只要尽力了,也可以争取减刑10%。

03、《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

第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这个依法从宽,一般在实践中,检察院会向法院提出给被告人30%以下的从宽量刑建议。

具体流程,是检察院主动询问,确认做认罪认罚后,在辩护律师或法律援助律师的见证下签署相关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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