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众常识网了解到,关于北京石景山一工人建设工地内被吊装料斗砸中身亡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众所周知,在工地中上班是非常危险的,一不小心就会出现安全事故,近日有报道称,在北京石景山区五里坨街道街道中的一个工地当中出现了一起安全事故,据了解这起事故导致了一名工人意外死亡,这具体发生了什么呢?对此想要了解的话就来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北京石景山一工人建设工地内被吊装料斗砸中身亡
据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网站消息,5月4日10时许,在石景山区五里坨街道街道一建设工地内,一名工人在清理挡土墙拆模材料时,被吊装料斗砸中身亡。
施工现场如何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一、施工防护用品: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
2、在2m以上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并扣牢。
3、根据岗位和工种需要,正确佩戴各类劳动防护用品。
二、施工安全规范:
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要进行施工安全、消防知识的教育和考核工作。
2、酒后不准上班作业。
3、穿拖鞋、高跟鞋、赤脚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穿硬底鞋不得进行登高作业。
4、现场施工时必须走安全通道。不得随意进入危险场所或触摸非本人操作的设备。不能随意拆除或者毁坏安全防护措施,不能随便拆除、移动或者损坏标志牌。
5、在施工现场行走时,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的物件下通过;拆除作业时不准在拆除区乱窜或在作业层追跑打闹;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或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进行作业;不准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和龙门架。
5、工地上严禁吸烟。明火作业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证,有专人看火,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意外在工地死亡怎么办
随着我国各项建设的开展,建筑公司等施工企业目前雇佣着大量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大量的农民工。发生伤亡事故后,受害方(包括伤者、死亡者的近亲属等人员)可以选择侵权途径和工伤途径来要求赔偿。
(一)侵权途径
首先就需要按照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来确定具体赔付项目及数额;其次是需要明确的是要明确事故责任分担问题,尽管实践中受害方责任较小,但是也要负担相应的事故责任;最后就是结合上面两点来确定最终赔付数额并签订协议。
(二)工伤途径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工伤,目前基本认为只要是构成工伤的,受害方无事故责任。
采取以上两种途径来处理伤亡事故,在实践中都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途径选择:赔付方及受害方要各自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途径,因为两种途径有不同赔付项目、赔付标准、处理程序,工伤途径需要先认定工伤,工伤认定完毕后再处理赔付问题,而侵权可以直接诉讼。
2、签订协议后的处理:实践中有很多签订完协议后反悔又诉讼至法院的争议,签订完协议后最好到法院走调解程序或司法确认程序,这样也防止当事人的反悔来撤销协议等。
二、工地意外死亡该怎么赔偿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不少人认为,只要是在工地上干活的时候发生意外情况导致死亡的,那么就一定属于工伤死亡。但其实,这样说也太绝对了一些。因为是否属于工伤死亡,还需要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认定,才能做出结论,不能轻易的认为只要发生在工地上,就一定属于工亡或者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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