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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一民警处警时遭嫌犯持刀袭击

据大众常识网了解到,关于广东东莞一民警处警时遭嫌犯持刀袭击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在我国袭警属于妨碍公务,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近日据相关报道称,在广东东莞发生一起恶意袭击案件,据了解到在这起案件中民警黎伟标在处警的时候遇到嫌犯袭击不幸牺牲,这其中具体发生了什么呢?对此想要了解更多的话下面就来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广东东莞一民警处警时遭嫌犯持刀袭击

广东东莞一民警处警时遭嫌犯持刀袭击1

据广东东莞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消息,东莞市公安局石碣分局7日发布警情通报称,5月7日,东莞市公安局石碣分局民警黎伟标同志在处警过程中遭犯罪嫌疑人持刀袭击,不幸光荣牺牲。

据通报,经调查,7日凌晨4时50分许,犯罪嫌疑人宋某峰在石碣镇崇焕中路某公寓附近便利店打砸闹事,该便利店店员劝说无果后报警,称有人疑似醉酒闹事。当日凌晨5时许,石碣公安分局接报后,值班民警黎伟标带领一名辅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当黎伟标驾驶警车刚到达现场时,犯罪嫌疑人宋某峰突然持刀冲向警车刺伤正在下车的辅警,黎伟标当即上前推开战友,与宋某峰搏斗。搏斗过程中,黎伟标身中多刀倒地,因失血过多不幸光荣牺牲。后犯罪嫌疑人宋某峰被周边群众合力制服。

目前,犯罪嫌疑人宋某峰已被公安机关控制,相关案件情况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处警和出警的区别

处警是警方予以处理的统称。接到指令或报警之后(公安部门)前去现场处置紧急或危险情况,以及对报警人或当事人了解情况。

出警一般是指派警力外出处理,警察接到警报出发去解决问题。

区别在于一个是统称,一个是详指外出处理。

比如说你碰到被偷或被盗之类的,你报警后,而相对应的警察接到报警出来去解决问题,就叫出警。

袭警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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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在没有恶意袭警罪,如果是袭击警察,涉嫌妨害公务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如果致人重伤或者死刑,就按照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可以判死刑。

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

拓展阅读:湖南省首例袭警罪案,判了!

广东东莞一民警处警时遭嫌犯持刀袭击3

2021年3月9日上午11时44分许,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铜官派出所接辖区群众姚某报警,称其在望城区铜官街道潭州社区水桐组美丽屋场项目现场因施工问题与被告人代某甲发生纠纷、打斗。接警后,铜官派出所所长谭志刚带领值班民警李俊雄、辅警姚杰、张向东等人赶赴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谭志刚前往项目部了解情况,民警李俊雄找到双方当事人查问情况。期间,代某甲情绪激动,扬言还要动手伤人,为避免事态恶化,李俊雄要求当事双方到派出所进一步协商处置,但代某甲拒绝前往派出所。

下班回家路过此地的被告人代某乙见哥哥代某甲不愿意随民警前往派出所,便与亲友代某丙、代某丁一起阻止民警将代某甲带离现场。民警李俊雄多次表明身份、讲明理由,代某乙仍然推搡李俊雄,抠扯李俊雄的前衣襟、掐住李俊雄的脖子。李俊雄警告其不要阻碍执法,不要袭警,代某乙不听劝阻。李俊雄便抓住代某乙的手,要求代某乙一同前往派出所。代某甲为帮助代某乙挣脱,从身后勒住李俊雄的脖子,致使李俊雄呼吸困难,李俊雄不得已掏枪示警。赶到现场的谭志刚一边劝导一边安排警力前来增援,随后将代某乙、代某丙、代某丁等人带回铜官派出所。

代某甲、代某乙等人的行为导致李俊雄制服被扯坏,身体多出被抓(勒)伤,辅警姚杰、张向东手臂被抓伤,处警行动也受到阻碍,并造成多人围观。

案发后,代某乙被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因涉嫌袭警罪,先后被刑事拘留、执行逮捕;代某丙、代某丁因情节较轻,被处以行政处罚;被告人代某甲于2021年3月24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代某甲、代某乙家属多次到铜官派出所赔礼道歉,取得了被害人李俊雄对代某甲、代某乙的谅解。在庭审中,被告人代某甲、代某乙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均无异议,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袭警罪,判处代某甲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判处代某乙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接到判决后,被告人代某甲、代某乙表示认罪伏法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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