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众常识网了解到,关于2021年物业费新规定空置房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自从新的民法典颁布以来,对我国的很多方面的法律条文都做了新的规定,其中大家比较关注的就是空置房的物业管理费,随着我国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很多人都在城市里生活和工作,也在城市里安家立命,住在小区里是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但是有一些居民的房子是空置的,那么物业费要不要缴纳呢?下面就跟随大众常识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2021年物业费新规定空置房,2021物业费新规空置房交多少,2021物业法对空置房收费标准。
2021年物业费新规定空置房
一、规定长期空置的住房,也需缴纳物业费
《民典法》中规定:物业服务人员已经按照约定和相关规定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民法典》中说到,业主可以不接受物业服务,但是物业只要按照规定提供相关的物业服务,业主就没有理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因此即使房子处于长期空置状态,也需要交纳物业费,这一点是不会改变的,因为履行物业服务是物业的责任,而交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
二、空置半年以上的住房,部分城市业主可申请减免物业费
虽然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但大多数城市都是按照以下新规操作的: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6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以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服务标准的70%至90%交纳空置物业费,具体比例由当地价格、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制定。
因此在大多数城市,住房空置超过6个月,就可以向物业公司进行报备,并申请物业费减免,当然不同城市减免的标准和当地的规定有关。有些城市为了响应国家房住不炒的政策,已经取消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规定,这样就可以增大炒房囤房者的持房成本。
三、逾期收房,物业费由开发商负责
关于逾期收房物业费谁付的问题,明确房屋交付前的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交付之日起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由业主承担;但符合交付条件的物业,物业买受人逾期不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公共服务费自开发商书面通知物业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由物业买受人交纳。《物业管理条例》中也有明确规定:已经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还没有交给物业受买人的物业,物业费应该由建设单位来交纳。
而因开发商原因,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设备、道路通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标准时,物业费打折收取,差额部分由开发商补偿给物业服务企业。
房子不住交70%物业费吗
不是,一般情况下,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二十一条又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依据以上法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的物业服务费用,其计费时间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签订的合同规定的计费时间为准。
物业费收取标准2021年有变化吗
物业费收取标准2021年没有变化,具体收费标准仍分为三级,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二级收费标准0.7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三级收费标准:0.5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2021年物业费缴纳时间
1、以业主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取得了新房的钥匙作为业主入住的开始,业主应该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
2、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由业主或使用人按月交纳,对已购买但未入住的业主一年内按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的50%交纳,同时为了尽量避免一些炒房的业主长期将房屋闲置,又规定一年后仍未入住的按100%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物业费须多长时间缴纳一次,那么物业费的缴纳时间问题可在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注明。
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交房之前物业公司要与开发商进行验收,在验收完后,物业公司正式接管该小区,那么小区已竣工、且验收合格后的房屋的资料、钥匙都是必须要移交给物业公司的。
5、业主在接到开发商发放的入伙通知书后,根据入伙通知书上的时间开始缴纳物业费,并且在该时间以后房屋的一切费用、责任都由业主自己承担了。也就是说从那天开始,房屋的一切权利、责任都归业主了。
6、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的,因此,实际生活中,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另外,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业主就对房屋有实际占有、使用的权利,并享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至于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实际居住,则不影响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物业费收取的特点
1、物业服务有公共性
众所周知,小区内的公共空间的管理权都是由物业公司负责的,因此物业具有公共性,让住户生活在更高品质的环境中。
换句话来说,也就是物业是面向所有业主的,只要大多数业主享受这项服务,那么个别业主自然也需要支付物业费,从而保证社区的日常运营。
2、物业管理需要成本
物业服务的并不是某一个人,一栋楼,而是整个小区。所以日常的维护需要投入大量的成本,自然不会因为个别业主不住而暂停成本的投入。
比如走廊里的垃圾依旧需要清理,坏了的电梯依然需要维修,为了小区安全问题,保安仍然需要守住大门。所有这些服务都会产生成本,那么,业主就必须支付这笔钱,这才是公平的。
3、物业服务不会因业主的原因而暂停
很多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是靠他们养活的,确实也可以这么说,但是你们是否想过,也正是物业服务才营造了一个更舒适的生活环境,毕竟没有人愿意生活在垃圾中。
除了这些,物业服务还保障了业主们的正常生活秩序。例如垃圾的清洁、电梯的维修、水电的供应以及小区的安全等。
因此,物业服务不会因个别业主的空置而暂停,所以即使业主没有入住也需要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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