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爆料称其所在地方的游泳馆女更衣室每天都有女性带儿子进去,而且还不止一个,都是十多岁的,长得身高马大,这些男孩子还和女性一起洗澡,并称自己洗澡时被男孩偷看。
而且,该爆料的网友称当自己偶遇了男孩妈妈时跟她提了这个问题,却被反讽称:孩子又看不懂的,就你精贵怕看!
该话题目前已经被推上了热搜,并引起了网友的广泛讨论,网友们几乎一致认为男孩母亲的行为确实有些不妥,而且从其言行来看,确实有些过分。如果男孩因为年龄、家庭教育等原因不懂事,那么作为大人呢?难道也不懂事?
当然,从法律角度来看,即使男孩的年纪只有10多岁,但是其仍然属于8周岁以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思想认知方面和8周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具有较大的区别,具有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尤其在心智方面已经跟随其年龄、思想认识的上升逐渐趋于成熟。
正如该网友爆料的那样,现在的小孩子虽然在年纪上只有十多岁,但是其已经长得身高马大,做母亲的带这么大的一个男孩子进女更衣室,不仅会对男孩的性心理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更会对女更衣室内的其他女性消费者的身心造成一定的伤害以及隐私权受到侵犯。
试想一下,如果你是女性,你会让一个陌生的大男孩看着你更衣或者被偷窥吗?显然不会!而且,抛开女子带10多岁儿子进女更衣室的行为来看,游泳馆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在顾客的隐私权受到侵犯时,更应该履行好其应负的安全保障义务,防止此种现象的发生。
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98条之规定,如果涉事网友认为自己的隐私遭受侵犯,精神受到影响的,其可以要求涉事女子承担侵犯其隐私权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可以要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游泳馆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当然,与其通过法律手段要求涉事女子及游泳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不如反思一下,为何类似情况会屡屡发生?这背后所反映出来的问题更应该引人深思: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不能止于纸面,而应当落实到实处,帮助未成年人从小树立男女有别的性保护意识,是每一个做父母的应当履行的义务,而不是像事件中的女子所称的那样,孩子小又看不懂。
不过,对于游泳馆这种具有公共属性的公共场所来说,确实有必要设立类似第三更衣室或者单独设立母子专用的更衣室,一来既可以避免发生侵权事件的发生,二来又能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过,在现阶段,加强人手提前预防或者提前告知消费者、增加禁入或者限入警示标语,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是最好的办法。
就你精贵怕看!近日,有女网友爆料,自己在游泳馆更衣室洗澡时,闭着眼睛坐在板凳上洗头,腿分开着,洗好抬头一看,一个男孩蹲着看她,还起了生理反应。她很生气也很屈辱,叫来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小男孩还小,管不了,男孩妈妈说“孩子又看不懂的,就你精贵怕看!”旁边的男孩还在笑。女网友称,当地游泳馆更衣室每天都有女性带儿子进来,不止一个!都是十多岁的!长的身高马大。这些男孩子还和女性一起洗澡,所以才发生了此事。
1、这确实有点过了!带孩子的母亲有的时候确实没有办法,但是也要看孩子多大了。都十几岁了带进去女更衣室,一般人哪儿能接受?
2、在这件事里,带孩子的母亲有责任,而游泳馆自然也是有责任的。
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多大的孩子不能进入异性隐私场所,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满8周岁到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到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那么,一般来说,我们应该认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都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也应该有相应的性别意识。作为家长,也应该注意这方面的问题。
不过,虽然对于民事能力的界限是以8周岁为界,但事实上,什么年龄段的孩子具有性别意识,应该区分男女,这更多的是一个现实问题,而非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
从现在来看,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信息的刺激下,孩子的生理和心理发展都比较快,性早熟都比较普遍。
今年刑法都已经进行了调整,将绝对无刑事责任的年龄下调至12周岁以下,也说明社会认识的变化。
而14周岁以上的孩子,都需要对强奸罪等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孩子已经年满14周岁,已经可以承担治安责任了,那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这个男孩甚至需要承担相应的治安处罚。
因此,将十来岁的孩子带进女性隐私场合显然不合适的。
而游泳馆作为公共场所,相应的经营者也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这里的安全保障义务既包括对顾客身体的保护,也包括对顾客隐私的保护。
允许十来岁的男孩进入女更衣室显然是没有尽到这方面责任的,所以经营者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据说,杭州一些澡堂、游泳馆都有规定,超过3岁的孩子是不能带入异性场所的,希望其他地方的相关场所也能学习学习。
3、其实,即便不考虑其他人的感受,对孩子来说,将他带入异性隐私场所,对孩子的性心理健康成长也是不利的。因此,无论是为了他人,还是为了孩子,都不应该随意将孩子带入异性隐私场所。
看到女性带十来岁儿子进游泳馆更衣室的话题,想起高中时一个同学讲的故事。
这个女同学小学五年级时,某个周五下午有游泳课。
学校把附近一个露天泳池包场了,让本校三个年级同学游。
本来的计划是:一下课她就去冲澡更衣,妈妈准时来接她去上钢琴课,然后去和亲戚一家吃饭。
可是和同学们玩得太高兴,她完全把钢琴课这事忘了。
她妈妈等了二十多分钟不见人,就到泳池边找她。
把女儿揪上岸,看更衣室里人非常多,妈妈当即掏出一条大浴巾展开,挡着她,让她就地换衣服。
当时泳池里有还有很多同学在嬉戏,岸上有同学来来往往。
十一岁多的女孩急得脸都红了,死活不肯换,非要去更衣室排队。
母女俩拉扯好一会,她妈妈连训带哄,跟着又是吼,最后给了她一耳光。
我这同学后来一言不发,倔强地直接把衣服套在泳衣外头,湿哒哒地去上课、去吃饭。
她说太丢脸,后来很久都在班里抬不起头,也很久不和她妈说话。
用现在的话来说叫“社会性死亡”吧。
没有性别意识的家长现在应该没那么多就,但还是有。
今天还看到家长让上小学的孩子在路边绿化带里小便。
不管男孩女孩,家长们真的得有性别意识,别老觉得孩子不懂,不然真说不定什么时候就害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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