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佛罗里达州发生一起儿童枪击案件,两名儿童手持AK-47步枪和其他枪支对警察进行疯狂射击。
美国两儿童持AK-47朝警察疯狂射击
当天晚上,一名12岁男孩和一名14岁女孩从一家儿童教养院逃离并闯入一间民宅,警察接到报警后立即搜查。
两名儿童手持几支房主的枪,并向几名试图说服他们投降的警察开枪。他们在几十分钟内先后四次向警察开枪。
女孩被警察击中受重伤,男孩则手持AK-47步枪,不久后被劝服放下武器,没有受伤。
二人被逮捕后,女孩被送往医院治疗,事件中没有警察受伤。
美国持枪合法的原因
美国允许私人合法持有枪械,问题的关键是有美国宪法这个尚方宝剑撑腰,被称为《权利法案》(宪法前十条修正案)的第二条明确规定了民众的持枪权。
其原因是,他们承认武装反抗政府的潜在合法性。在当时美国的制宪先贤看来,既然1776年反抗英国暴政的革命因为殖民地人民有枪而成功,既然没有人能够保证新政府永远会遵守它与民众的契约,那么,新生的民主国家就必须保证民众拥有武装反抗暴政的基本权利。 在美国人看来,枪械是反抗暴力的最后一道防线.虽然有一些类枪击案造成社会影响.但是和战争,苛政相比, 人员死伤的数量还是微不足道的.
持枪自由的来源在于开拓初期要经常面对印第安人的袭扰,以至于必须容许群众持枪自卫,而英格兰无常备军的传统使得政府无力制止有迫切需求的民众持枪。所以美国有合法持枪传统而英国无,持枪权并非私有制的必然结果,欧洲大陆国家同样有私有制传统,和英国一样没有持枪。原因就在于没有美国一样的迫切需求。所以私有制不能作为持枪权的解释。
同样的道理,美国禁止民用枪支自动射击,按说也是限制公民权利,而没有激起反弹,就在于半自动射击已经足以合法公民面对犯罪分子的自卫。
至于利益影响,更是国人脑补出来的天方夜谭,枪支在美国几乎是白菜价,枪支行业的产值占美国总gdp比例不说微乎其微也是一小部分,这点利润能lobby美国政府,贩毒业早在美国合法化了。
从立法角度而言,已成事实的禁止显然要难于未成事实的禁止(法律必须服务于需求,就像现实中疆藏蒙地区的牧民为了防狼的持枪是被允许的一个道理)。
另一个角度而言,美国地广人稀,很多时候你打了911警察可能也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到达,这期间的时间差,受害者有一把枪总好过手无寸铁。如果禁止持枪,先不说坏人搞到枪的概率远大于普通人,即使双方都是手无寸铁,坏人的破坏能量显然也大于普通人的自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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