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于2020年11月03日,据大众常识网了解到,社保是每个公司会给员工购买的一种保险制度,费用由公司和员工一起承担。近日,多地税务部门下发公告企业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那具体是怎么回事?什么时候实施?怎么征收?为大家整理企业社保费详细征收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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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具体是怎么回事?什么时候实施?
10月30日,上海、北京,深圳、青岛、天津、山西、山东、吉林、江西、湖南、广西、贵州、四川、新疆、西藏等11省市发布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按照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其中,湖南明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多数地区采取“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由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缴费金额,税务部门按照核定金额进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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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保费详细征收流程
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上门方式包含税务机关设立的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和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以及商业银行营业网点。互联网方式包含税务部门提供的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等渠道,以及商业银行提供的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渠道。已委托商业银行代扣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可继续通过商业银行代扣方式缴费。
- 社保中心每月6日前将当月应征数据传送至地税机关;
- 地税机关将应征数据同步到地税大集中征收系统;
- 缴费人每月6日-25日可在地税大厅或网上申报缴纳社保费;
- 地税机关按天将社保费缴纳信息回传到社保中心;
- 社保中心收到回传信息后,按规定记账。
- 社保中心每月1-5日核定当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并将上月未在地税机关申报缴费的应征数据作废,每月6日将当月核定后的应征数据传送给地税机关。(回到第一步,每月重复进行)
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后,将规范企业不合规的社保缴费行为,有助解决漏缴、少缴社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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